金融监督院召开第7次公平金融推进委会议
改善护理人员日薪保险条款
互助金融业逾期借款人可变更付息日
今后,“通过中介服务提供的陪护人员”也将被纳入陪护人员的定义。一些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通过中介平台聘用陪护人员时不支付陪护保险金,金融当局因此制定了改进方案。
金融监督院28日召开第7次“公平金融推进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完善陪护人员使用日额相关保险条款、改进互助金融业权内逾期借款人部分支付利息时的处理程序等两项课题。
随着社会步入老龄化阶段,由于老年性疾病增加等因素导致私人陪护费用负担加重,对陪护保险的需求不断上升。陪护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使用陪护服务时,对陪护人员使用日额等费用进行保障的保险。目前有12家人寿保险公司和10家财产保险公司在销售陪护保险产品。
虽然陪护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但保险条款仍不完善。近期陪护人员需求增加,陪护人员中介平台市场迅速增长,但部分保险条款在对陪护人员的定义中并未包括“通过中介平台提供的陪护人员”。因此存在不支付保险金等导致消费者受损的隐患。部分保险条款中,即使在形式上仅进行了陪护,却虚高申领保险金,只要满足书面要件(营业执照等)就可能予以支付,从而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滥用陪护服务,存在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金融监督院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与保险业界协商,明确且合理地改善各保险公司存在差异或表述模糊的条款内容。将把“通过陪护人员中介服务提供的陪护人员”也纳入陪护人员的定义,以防止消费者受损和纠纷。但对于中介服务,将限定为根据《职业安定法》登记的职业介绍机构,以防止通过不加甄别的机构进行虚假申领。还将把保险金给付事由限定为“实际使用陪护服务的情况”,并新设可要求提交用于核实事实的追加证明材料的条款,引导防止出现过度申领保险金等道德风险。
金融监督院还计划改进程序,使互助金融业权内逾期借款人在部分缴纳贷款利息时,可以变更利息缴付日。
目前,逾期贷款利息的借款人在部分缴纳利息后,如希望变更利息缴付日,各业态的允许与否有所不同。银行业和储蓄银行业在逾期借款人有需求时,可以按已缴利息金额所对应的天数变更利息缴付日;相反,互助金融业权则不允许变更利息缴付日。
因此,对互助金融业权的逾期借款人而言,即使部分缴纳利息后,逾期状态仍将持续,并持续产生滞纳利息,负担较重。贷款丧失期限利益的时间点也不会顺延,因丧失期限利益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较大,还可能削弱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金融监督院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内进行改进,为减轻互助金融业权逾期借款人的负担,在逾期后部分缴纳利息时允许变更利息缴付日。
Kim Miyoung 金融监督院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处长(委员长)表示:“本次课题适当处理了在陪护保险销售过程中因条款模糊等引发纠纷的忧虑,并旨在保护因贷款利息逾期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借款人。希望在陪护保险市场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强化陪护保险的社会安全网功能,并通过与业界等积极合作,避免因不必要的追加证明材料要求而给消费者使用陪护服务和申领保险金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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