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27日下达经营改善命令
NCR标准未达标…属适当时机措施中最高级别
经营改善计划须在明年1月24日前提交
金融委员会事务处长Kwon Daeyoung 27日就被下达经营改善命令的Mugunghwa信托表示:“因为已经给予了充足时间,预计其会准备好第三方出售计划。”
事务处长Kwon Daeyoung当天下午在金融委员会例行会议结束后,于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召开吹风会,作出上述表示。
事务处长Kwon Daeyoung解释称:“经营改善命令的主要内容,是以‘通过增资或处置子公司等方式,自行实现正常化’为大的框架”,“如果难以自行正常化,就要制定并执行合并、并入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子公司、第三方收购等计划,也就是说通过转让经营权,引入其他大股东。”
当天,金融委员会在例行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向Mugunghwa信托下达经营改善命令的议案,内容包括通过增资等方式推进自行正常化、推进第三方收购等。经营改善命令是对财务健全性恶化、低于一定标准的金融公司实施的经营改善措施——及时纠正措施中级别最高的警告措施。Mugunghwa信托在金融监督院检查中,被查明其截至9月底的营业用净资本比率(NCR)为69%,低于经营改善命令标准100%。这一水平远低于此前对外披露的125%。
Mugunghwa信托须在60天后的明年1月24日前,提交包含自主增资或第三方出售等方案的经营改善计划,并获得金融委员会批准。如未获批准,可能被指定为不良金融机构,相关牌照也可能被取消。
以下为与事务处长Kwon Daeyoung的问答实录。
-自2022年以后,这是因房地产景气低迷并引发项目融资(PF)事态后首次采取的及时纠正措施吗?
▲是否是与项目融资相关的第一例,其实很难断言是或不是。不久前对一家资本公司也采取过及时纠正措施,目前还有部分追加案例。外界也在谈一两家储蓄银行,但那部分也不是在清理不良,而是希望大家理解为引导其进行经营改善和经营正常化的过程。
-经营改善命令要求公司推进自行正常化并制定、执行第三方收购计划,那么在有可能实现正常化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不必推进合并等方案?
▲这些都是可以分别选择的方案。如果大股东能够增资或投入自有资金当然最好,但如果困难,就要求其出售股权。大股东立场上,可能希望通过增资或处置子公司来筹措资金,但由于在短期内完成子公司出售或增资都较为困难,因此我认为第三方收购一侧的权重会更大。这两个方向可以各自选择。
-从公司出售程序来看,要在明年1月24日前完成子公司出售事实上几乎不可能。如果判断计划无法实现,将如何处理?
▲此前我们已经收到了子公司处置计划,其中一家仅选定了出售主办机构,其余两家公司连出售主办机构都尚未选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判断短期内很难完成出售,因此作出了实施及时纠正措施的决定。目前为止,我认为围绕第三方出售所做的努力已经相当多。关键是要尽快设立独立的尽职调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化解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我认为40天时间应当足够。即便对价尚未全部到账,只要支付了定金,或者签订了具有约束力的收购合同,我们在此基础上予以批准即可。过去在对不良金融公司的经营进行改善时,通常也给予大约40天的期限。如果拖得太久,会担心不良的延后确认等问题,因此40天左右就足够了。
-其他房地产信托公司的平均营业用净资本比率(537.3%)非常高,其他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否与Mugunghwa信托不同?
▲大多以一般管理型业务为主。这类业务几乎没有风险,手续费大约为20至30个基点(bp),不到1%。而责任竣工具有连带保证性质,手续费可高达2%,Mugunghwa信托在2022年将责任竣工余额增加到了1万亿韩元。在景气快速上行时,责任竣工风险会暂时隐蔽,但现在则完全暴露出来。责任竣工规模过大、对项目融资责任竣工的不加甄别扩张,是问题的核心。
-Mugunghwa信托原先对外披露的营业用净资本比率为125%,但实际确认仅为69%。
▲这一点需要在金融监督院检查过程中进一步查看。以应收款为例,在如何评估其风险方面,双方存在看法差异。监管当局在评估风险、计提拨备的标准尚未完全明确时,企业可能会主观采用较为宽松的标准。由于金融监督院长期以来一直在进行风险和拨备管理,因此应由监管当局来把控风险。
-其余13家公司是否不存在营业用净资本比率差异问题?
▲经金融监督院确认,未发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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