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在龙山总统府,韩国总统 Yoon Suk Yeol 与马来西亚总理 Anwar Ibrahim 举行首脑会谈,并通过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宣布在国防与防务产业、能源、应对气候变化、关键矿物、供应链等领域扩大合作。
以下为联合声明全文。
1. 2024年11月25日,韩国总统 Yoon Suk Yeol 与马来西亚总理 Anwar Ibrahim 借 Anwar Ibrahim 总理于2024年11月24日至26日对韩国进行正式访问之机举行了双边会谈。
2. 自1960年建立外交关系以来,韩国和马来西亚一直共同努力,在政治、安保、贸易与投资、环境、能源、教育、旅游及人员往来等广泛领域构建紧密的合作关系。
3. 2019年11月,马来西亚总理对韩国进行正式访问,当时两国元首对双边关系取得的重大进展予以评价,并同意将韩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4. 在2024年11月25日举行的双边会谈中,总统 Yoon Suk Yeol 与总理 Anwar Ibrahim 为了扩大合作、开辟新的前景,以促进自由、和平与繁荣,并体现两国今后共同应对紧迫挑战的意愿,正式宣布韩国与马来西亚的关系已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
5. 在这一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总统 Yoon Suk Yeol 与总理 Anwar Ibrahim 重申,将重点在以下四个具体领域加强双边合作。
Ⅰ. 政治与安全合作
6. 双方同意为加强韩国与马来西亚政府部门及机构、议会之间的关系,扩大高层交流和各层级的定期沟通。双方关注到2024年6月26日在马来西亚布城举行的韩马政策协商会重启,决定通过积极的政策协商强化战略合作,并在多边会议期间就共同关切事项举行更多双边会谈。
7. 双方认识到,防务产业合作是牢固战略伙伴关系中互信的象征,同意在研发、军事技术合作以及与防务产业相关的领域探索合作方案。
8. 双方确认军事及国防机构之间定期交流的重要性,并决定以两国于2022年4月签署的《国防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国防合作。
9. 双方确认有意加强在打击毒品走私和应对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的合作。在此框架下,双方欢迎近期为应对网络犯罪(包括毒品走私和虚拟资产窃取等)而开展的合作项目。
Ⅱ. 经济合作
(i) 贸易与投资合作
10. 双方确认两国之间充满活力且互利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鉴于韩国是马来西亚主要外国投资来源国之一,双方重申,将推动符合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原则的投资环境,并扩大韩马企业之间围绕绿色议题、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数字经济和清真生态体系等重点领域的研发与技术交流。
11. 双方重申有必要扩大相互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并决定加快于2024年3月重启的韩马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目标是在2025年前完成谈判。双方同意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韩马企业争取互利的结果。双方还决定,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在贸易和投资领域,也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等新兴领域促进合作。
12. 双方认识到深化经济安全合作的重要性,其中包括在供应链韧性等领域和议题上的合作。
13. 双方注意到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合作有助于增强创新和国家竞争力,决定为促进韩马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供更多支持。
(ⅱ) “向东政策2.0”(LEP 2.0)合作
14. 双方在纪念2023年“向东政策”(LEP)实施40周年之际,认识到自1983年启动以来,该政策为加强两国经济关系作出了贡献。双方回顾2014年通过的“向东政策2.0”(以下简称“LEP 2.0”)指导文件,重申将为最大化 LEP 2.0 在加强经济和贸易关系方面的潜力而开展合作。
15. 此外,双方认识到在 LEP 2.0 框架下,韩马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ECC”)在加强经济合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重申定期召开 ECC 会议的意愿。
(iii) 数字与信息通信技术(ICT)合作
16. 双方认识到数字政府在增强两国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性,同意通过知识共享、联合能力建设活动和协商,在数字政府领域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
17. 双方关注到马来西亚于2021年2月发布数字经济蓝图,并决定以两国于2019年11月签署的《信息通信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基础,探索在信息通信技术政策、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人工智能(AI)、大数据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方案。双方强调信息通信技术在实现公平、包容和可持续经济增长中的价值,并对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智慧农场相关信息技术合作项目成功收官表示满意。
(ⅳ) 基础设施合作
18. 双方承认基础设施是引领经济增长和繁荣的主要动力,同意在交通、互联互通、智慧城市开发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合作。双方决定续签于2019年3月签署的《智慧城市开发合作谅解备忘录》。
19. 双方确认召开韩马交通合作会议的重要性,以便在交通产业发展方面开展知识共享,并就交通安全和技术标准制定开展合作。双方决定持续提供支持,以促进两国相关铁路机构之间的合作。
(ⅴ) 卫生医疗及医学科学合作
20. 双方以最近的新冠肺炎疫情为教训,认识到为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疾病,需要在卫生医疗及医学科学领域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同意通过相关政策、最佳实践和经验分享,以及产品开发伙伴关系、培训机会和扩大研发合作,共同提升应对传染病的能力。
21. 此外,双方决定以两国于2019年11月签署的《卫生医疗与医学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基础,为增进国民健康和推动医疗产业发展,扩大在医疗人力交流、医疗服务、药品与疫苗、医疗器械及卫生医疗信息系统等医疗产业相关领域的合作。
(ⅵ) 环境与能源合作
22. 双方重申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性,同意就包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气候变化适应、碳中和政策及气候友好型技术等在内的温室气体减排和(或)清除相关议题强化双边协商与合作,并欢迎2023年韩马气候变化对话机制的启动。
23. 双方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同意加强在无碳能源(CFE)方面的合作,其中包括清洁氢能以及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等核能技术和能源。双方欢迎马来西亚的国家能源转型路线图,并同意通过包括韩国提出的无碳能源倡议在内的地区和国际伙伴关系加强合作。
24. 双方欢迎韩国环境公团于2022年在吉隆坡设立办事处。双方同意通过该办事处加强合作,为改善东南亚地区的空气和水质管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改进废弃物管理系统作出贡献。
(ⅶ) 农业合作
25. 双方同意为加强粮食安全,促进在农业研发、智慧农业及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合作。此外,双方还决定在互利与公平原则基础上,加强清真食品领域的合作。
Ⅲ. 文化、教育及旅游合作
26. 双方注意到文化和社会交流在重振两国人民之间联系方面的重要性,同意以1965年签署并生效的《文化协定》和2020年12月签署的《文化、艺术与遗产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基础,促进在文化、艺术和遗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7. 双方同意加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双方注意到,过去40年间有超过5000名马来西亚人在韩国学习,并于2020年在韩国政府直接监督下在吉隆坡设立了韩国教育院,期望通过世宗学堂等渠道继续开展语言和文化交流以及学生与学术交流。此外,双方决定共同努力,在职业技术教育培训(TVET)领域推动中央与地方政府、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专业机构以及企业等各类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
28. 韩国与马来西亚欢迎两国互访人数相比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时期大幅增加,并同意进一步促进两国人员往来。双方决定签署《旅游领域谅解备忘录》,以深化两国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并进一步促进韩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人员交流。双方认为,通过加强在领事职能方面的共同努力以及深化在领事问题上的合作,可以进一步促进旅游发展。
Ⅳ. 地区及国际合作
29. 双方谴责朝鲜发射弹道导弹以及利用弹道导弹技术的行为,其中包括2024年10月31日进行的洲际弹道导弹试射,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威胁地区和国际和平与稳定。双方强烈敦促朝鲜停止进一步挑衅和非法行为,并履行其在相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下的义务。双方还敦促朝鲜以完全、可验证且不可逆的方式废弃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项目。双方对朝鲜与俄罗斯在违反《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等国际法的情况下深化军事合作表示关切。马来西亚欢迎韩国为实现无核化、和平且繁荣的朝鲜半岛所作出的努力,包括“大胆构想”和“8·15 统一原则”等倡议。双方强调,解决被朝鲜绑架者和被拘留者问题等国际社会在人权与人道问题上的关切具有重要意义。
30. 双方对加沙地带危机和黎巴嫩暴力局势升级及其引发的严重人道主义局势表示深切关切。双方在支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的同时,呼吁依据国际法及相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立即实现全面停火,无条件释放所有人质和被任意拘禁者,确保人道主义援助顺利进入,并保护平民。双方谴责一切威胁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UNIFIL)安全的行为,敦促各方始终尊重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安全与安保。双方还敦促所有当事方保持最大限度克制,强调终止暴力与报复的恶性循环并寻求外交解决是唯一出路。
31. 双方对通过落实符合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共同体三大支柱的《韩—东盟行动计划(2021-2025)》等举措,使韩—东盟对话关系取得显著进展表示满意。马来西亚欢迎韩国在纪念韩—东盟对话关系建立35周年之际,在“韩—东盟团结构想”(KASI)框架下,通过互利且面向未来的合作,致力于加强“韩—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新承诺。双方同意密切合作,以进一步加强韩国与东盟之间有意义、务实且互利的合作。韩国全力支持马来西亚担任2025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双方同意合作,确保马来西亚成功履行2025年东盟轮值主席国职责。
32. 基于自由、和平、繁荣的印度—太平洋地区符合两国共同利益的认识,韩国与马来西亚同意在“东盟对印度—太平洋的展望”(AOIP)原则基础上加强合作,这些原则包括东盟中心地位、开放性、透明性、包容性、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良政、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与现有合作机制的互补性、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利,以及尊重《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联合国条约和公约,以及《东盟宪章》和各类东盟条约与协定,以及《2011年东亚峰会互利关系原则宣言》等。
33. 韩国重申对东盟中心地位以及“东盟对印度—太平洋的展望”(AOIP)的全力支持,双方同意在现有东盟主导机制框架内,在 AOIP 四大优先领域——海洋合作、互联互通、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经济及其他可能领域——加强合作。
34. 双方重申致力于进一步促进地区安全、稳定与繁荣以及国际和平的意愿,同意利用东盟主导机制,包括东盟与一国对话机制(ASEAN+1)、东盟与中日韩机制(ASEAN+3)、东亚峰会(EAS)、东盟地区论坛(ARF)、东盟防长扩大会议(ADMM-Plus)等,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平共处、核安全、维和、反恐、发展、经济及气候变化等国际议题上加强合作。
35. 双方注意到马来西亚在2020年成功担任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东道主并主持会议,最终通过了以在2040年前为所有人及子孙后代实现繁荣、建设开放、充满活力、具有韧性且和平的亚太共同体为目标的《APEC 布城愿景2040》(PV 2040)。同时,双方注意到通过《奥特亚罗瓦行动计划》等推动 PV 2040 落实取得进展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双方同意为韩国成功举办2025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而密切合作。
36. 双方欢迎由15个国家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并同意为落实该协定而密切合作。RCEP 旨在建立全面、高质量且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这不仅将有助于世界经济增长与发展,也将促进本地区贸易和投资扩大。
37. 双方欢迎韩国持续支持加强次区域合作,包括于2021年10月设立的“韩—海洋东南亚增长区(BIMP-EAGA)合作基金”(BKCF),以及韩国承诺到2027年将出资额增加一倍。双方重申支持缩小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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