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济人联合会“关于遗产税改革的专家认知”调查
结果显示,每10名专家中有8人认为有必要通过税制改革来放宽遗产税。
根据韩国经济人协会议向全国商经类大学教授、国策及民间研究机构研究委员、会计师和税务师等税收相关专家(应答者106人)开展的“关于遗产税改革的专家认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2.1%的受访者表示对放宽遗产税方向的税制改革持积极态度。其中,回答“非常积极”的比例达35.9%,“非常消极”的回答为3.8%。
对放宽遗产税持积极态度的主要理由包括:▲课税体系长期未作改革,未能反映居民收入和资产价格上升的现实(33.7%)▲沉重的税负削弱企业竞争力并损害经营稳定性(30.7%)▲与所得税重复征税导致税负过重(16.5%)等。
73.6%的受访者回答称,若放宽遗产税,将对韩国经济产生积极影响。韩国经济人协会就此分析称,这是“反映了专家们的认识,即通过放宽遗产税可以缓解企业的经营不确定性,营造稳定的投资和就业环境,从而带动经济活性化”。65.1%的受访者表示,若放宽遗产税,将有助于消除韩国股市相较于海外主要国家股市被低估的“韩国折价”现象。
韩国遗产税最高税率为50%,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8个成员国中位居第2位,如将最大股东持股的溢价评估计入,则税率达60%,居第1位。62.2%的受访者评价称,与海外主要国家相比,韩国遗产税制的全球竞争力处于较低水平(44.3%)或一般水平(17.9%)。认为竞争力较高的回答为37.8%。在认为韩国遗产税制竞争力不高的原因中,比例最高的是“税率过高”(39.9%)。其后依次为:▲违背全球趋势的“遗产税”型课税方式(18.2%)▲人身扣除不充分(12.1%)▲对家业承继的税收优惠等支持不足(11.1%)▲对最大股东持股一律适用溢价评估等财产评估方式不合理(8.6%)。
韩国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3个国家中征收遗产税的4个国家之一(韩国、美国、英国、丹麦),并采用遗产税方式。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留下的全部财产为基准征税的方式。相反,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采用的是遗产取得税方式,即以继承人实际继承的财产为基准进行课税,被评价为在反映继承人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减轻其负担。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8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已废除遗产税,美国(2002年至2012年)、德国(2000年)、意大利(2000年)等主要国家也下调了遗产税最高税率。据悉,美国最近当选总统Trump的竞选纲领中包含放宽遗产税的内容。
韩国经济人协会经济产业本部长 Lee Sangho 表示:“继最近面向国民开展的遗产税改革认知调查之后,本次面向税收专家的调查也显示,围绕放宽遗产税已形成共识”,“韩国也应通过包括课税体系在内的制度改革,致力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并吸引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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