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市自12月起限制国五排放车辆通行
明年3月末前为期4个月
工作日早6点至晚9点严查
被查处每日罚款10万韩元
光州市24日表示,将在第6次细颗粒物季节管理期间,即从即将到来的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限制未实施低排放措施的第5级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是指在细颗粒物高浓度天气频繁出现的12月至次年3月这4个月期间,为了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对超细颗粒物主要产生源——尾气排放量较大的第5级车辆实施行驶限制。目前,首尔、京畿、仁川等首都圈以及6个特别·广域市(釜山、大邱、大田、光州、世宗、蔚山)依据《细颗粒物特别法》实施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
市政府自2021年起,在预测将出现高浓度超细颗粒物并发布紧急减排措施时,便限制第5级车辆通行,并从第5次季节管理期间开始,为了事先预防性管理细颗粒物,正式实施第5级车辆行驶限制。自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开始前一个月起,还针对光州公共机构,先行实施对第5级排放车辆的行驶限制。
对未实施低排放措施的第5级车辆,其行驶限制执法时间为工作日早6时至晚9时。执法通过设置在光州市主要道路9处的闭路电视进行,一经查获,每天将被处以10万韩元的罚款。
但紧急车辆、悬挂残疾人标识车辆、作为国家有功者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车辆、营运车辆、小商工经营者车辆、基础生活保障对象及次上位阶层车辆、已申请低排放措施的车辆、无法加装减排装置的车辆等予以豁免。
气候大气政策科长Son Inkyu表示:“在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期间,对第5级排放车辆实施行驶限制,可能会给市民带来一定不便,但这是为了市民健康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并称:“希望大家通过第5级车辆提前报废等支持项目积极参与低排放措施和行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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