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也从个人转向雇主

国民力量党差距消除特别委员会提出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法》和《劳动委员会法》修正案,内容包括在与就业年龄歧视有关的争议中简化对受害者的救济程序,并由用人单位而非个人承担举证责任。


韩联社

韩联社

View original image

特别委员会委员长、国会议员 Jo Kyungtae 于22日向国会议案科提交相关法案后,会见记者称,这是“通过纠正原有需要分别向国家人权委员会请求整改建议和向雇佣劳动部请求整改命令的二元结构,改为通过劳动委员会实行单一程序,从而使受害劳动者能够迅速得到救济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他接着表示:“在以往的年龄歧视争议中,举证责任在个人一方,本次规定改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解释称,“其特点在于减轻受害者负担并强化救济的实效性”。


Jo 议员强调说:“劳动委员会的审理及整改命令在《男女雇佣平等与工作家庭两立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幅提高了实效性”,“本次通过新增对不履行关于年龄歧视整改命令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条款,强化了法律的执行力,这是本次修法的一大特点”。



特别委员会今后也将通过举办讨论会,继续就延长退休年龄等问题展开讨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