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界发表联合声明吁改善继承与赠与税制度
最大股东税率标准为50%…应降至主要国家平均26%水平
呼吁废除对大股东征收的20%附加税
韩国经济界呼吁在本次定期国会上下调遗产税税率,并废除对最大股东持股征收20%附加税的条款。
以大韩商工会议所为首的六大经济团体于21日发表联合声明,敦促国会尽快改善遗产税制度。发表声明的团体包括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经济人协会、中小企业中央会、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和韩国贸易协会。
在现行制度下,将遗产税最高税率(50%)与最大股东持股20%附加征税一并适用时,实际税率高达60%,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高水平。政府今年7月公布了将遗产税最高税率从50%下调至40%,并废除最大股东持股20%附加征税等内容的遗产与赠与税法修正案,并已将法案提交国会。
经济界说明称,人均国民净资产从2012年的2.2亿韩元增至2022年的4.4亿韩元,10年间增加一倍。同一时期,总最终决定税额则从1.8万亿韩元增加到19.3万亿韩元,增长逾10倍。也就是说,税负增长速度远远快于资产增长速度。
他们还表示,经营者高龄化也在快速推进。60岁以上经营者在需公示的大企业集团中占80%,在中坚企业中占45%(剔除职业经理人时为62%),在中小企业中占34%。
经济界主张,除资产、纳税额和高龄化问题外,从全球趋势、废除最大股东附加估值、激活地区经济以及中小·中坚企业的持续成长等方面综合考虑,改善遗产税制是必不可少的。
他们首先指出,应当将遗产税最高税率调整到符合全球趋势的水平。韩国遗产税名义最高税率为50%,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8个成员国中位居第二;若适用最大股东附加估值,实际税率最高可达60%,居首位。遗产税最高税率自1997年提高至45%、2000年提高至50%以来,25年间一直维持不变。相反,主要国家则持续下调最高税率或直接废除遗产税。
相较经济发展水平,遗产税负担比例也远超全球主要国家。以2022年为准,韩国遗产·赠与税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为0.68%,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平均水平0.15%的4.5倍。遗产·赠与税占全部税收比重方面,韩国为2.4%,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平均仅为0.4%。
他们强调,世界范围内罕见的最大股东附加征税应予废除。企业家因对最大股东持股适用20%附加征税,在企业继承时需缴纳最高达60%的遗产税,导致难以稳定维持经营权,易于受到外部势力夺取经营权的威胁,甚至出现放弃企业的情况。
他们还建议,为激活地区经济,应扩大对迁往“机遇发展特区”的企业适用的家业继承税额扣除。政府提出的遗产·赠与税法修正案中写明,迁往或在机遇发展特区创办的中小·中坚企业,可就全部家业继承财产金额在无上限的情况下享受遗产税扣除。机遇发展特区是为吸引企业在非首都圈地区投资而提供税制与财政支持、改善居住条件等优惠措施的特别区域。自去年6月首批特区指定以来,截至目前,所有非首都圈广域市道均已设立特区。
同时,经济界主张应扩大家业继承税额扣除的适用对象。现行制度下,可享受家业继承税额扣除的行业以“肯定式”方式列举,仅限部分行业。经济界要求,一方面将家业继承税额扣除对象扩大至所有中坚企业,另一方面对除少数行业外的其余行业允许适用家业继承税额扣除,并转为“否定式”方式管理。
经济界表示:“从全球看待遗产税的趋势、与世界第12大经济体规模相匹配的制度设计必要性以及国民价值观的变化等方面来看,遗产税若继续以过去的标准设计制度,将难以维持下去”,“一旦遗产税制得到改善,(经济界)将发挥新的企业家精神,开启未来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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