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均接警238起
大多未立案当场了结
专家:“应不顾受害人意愿予以处罚”

近期交往暴力受害案例不断增加,但超过一半并未进入正式立案程序。原因在于,如果受害人不愿意,侦查机关就不会启动调查的“不同意处罚条款”。专家指出,在受害人因害怕报复而难以明确表示希望追究刑责的情况下,该条款实际上等同于“毒瘤条款”。


交往暴力案件一半无法立案调查…“不愿处罚条款”遭质疑 View original image

据警察厅19日消息,今年1月至10月交往暴力报警件数为7万2276件,日均达238件。其中未进入案件受理程序、在“现场终结”的案件为4万41件,占全部报警件数的55.4%。


虽然通常被称为针对恋人的“交往暴力”“约会暴力”,但在法律上并没有适用特别条款。即便对恋人实施殴打,也只是适用一般的暴行罪嫌疑。对于非性暴力的殴打、威胁等行为,根据刑法属于“非告诉乃论的不同意处罚犯罪”,只要受害人表示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加害人就能轻易逃脱法律制裁。目前跟踪骚扰和家庭暴力在法律上已规定了保护受害人的措施,但交往暴力仍被归类为不同意处罚犯罪。


与交往暴力相关的法案自第20届国会起就不断被提出,但每次都因任期届满而自动废弃。目前在第22届国会中,包含将家庭暴力犯罪范围扩大至亲密关系暴力犯罪、排除适用不同意处罚犯罪等内容的3项法律修正案已被提出,正处于审议搁置状态。


交往暴力案件一半无法立案调查…“不愿处罚条款”遭质疑 View original image

专家强调,有必要在废除不同意处罚条款的同时,制定积极的应对方案。国会立法调查处立法调查官 Heo Minsuk 表示:“不同意处罚条款在海外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只在我国存在,废除是理所当然的。应当像在2022年地铁Sindang站跟踪骚扰杀人案之后,从《跟踪处罚法》中删除该条款那样,在酿成更多受害之前就加以废除。”



Dongguk University 警察行政学系教授 Lee Yunho 也表示:“在发生交往暴力时,无论受害人是否表示不同意处罚,只有让加害人受到与其罪行相称的惩罚,才能实现司法正义。不能只是给受害人配发智能手表,让其自行提高警惕,而应通过给加害人佩戴电子脚镣等方式,从源头上阻断其接近受害人,这样的制度才有必要加以推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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