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前回购可转债后再转售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

从下个月起,上市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CB)到期前予以回购并再出售时,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强制披露。


韩国交易所13日表示,已按照这一方向修订有价证券市场、科斯达克市场及科内克斯市场的披露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将自下个月起施行。

首尔汝矣岛国韩国交易所。 照片=记者姜珍亨 aymsdream@

首尔汝矣岛国韩国交易所。 照片=记者姜珍亨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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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旨在防止公司在CB到期前回购后再转售给最大股东等,通过不披露信息的变通手法增加持股比例。除CB外,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券(BW)、可交换公司债券(EB)等也被纳入强制披露对象。


如不履行或撤回上述披露义务,或将最初披露的回购金额及出售金额变更50%以上,将被作为不诚实披露予以处罚。


同时,交易所还规定,在调整可转换优先股(CPS)、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RCPS)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转换类股票的转换价格时,必须申报相关信息。


在有价证券市场(KOSPI)中,这一事项已经属于强制申报义务,本次规则修订将申报义务扩大至科斯达克上市公司。


此外,为延长科斯达克上市公司准备英文披露的时间,将英文披露期限由1周调整为5个交易日。此举旨在防止在该期限内如遇节假日导致英文披露期限缩短,从而加重企业负担。KOSPI披露规定已于去年3月按同一方向完成修订。


同时,对于可持续经营报告等篇幅较大的披露文件,其英文披露期限在KOSPI和科斯达克市场均将延长至3个月以内。



交易所表示,此举“通过扩大CB等流通信息,加强市场对最大股东变通方式增持股份行为的监督功能,并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期待通过激活科斯达克企业的英文披露及可持续经营报告的英文披露,提高外国投资者获取披露信息的便利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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