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表现出反省的态度”
检方以指使下属虚假填写自己抵达梨泰院惨案现场时间的嫌疑,将前龙山区保健所所长Choi Jaewon(59岁)提起公诉,并于庭审中求处其有期徒刑2年。
13日,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庭,由法官Ma Eunhyeok审理的结案公判中,检方以伪造并行使公用电子记录等嫌疑,要求法院判处前所长Choi Jaewon有期徒刑2年。
检方指出:“被告将责任推给职员,称只是职员在审批文件时疏忽大意,并不知道到达时间有误。被告否认犯罪事实,也未表现出反省态度,犯罪情节恶劣。”
对此,前所长Choi Jaewon一方的辩护律师坚持此前主张,称Choi Jaewon从未指示职员虚假填写其到达现场时间,也未认识到报告中记载的措辞属虚假内容。
辩护人强调:“他并无以妨碍事故处置为目的而输入虚假事实、从而伪造公用电子记录的意图,也无行使该等记录的意图。”在最后陈述中,Choi Jaewon低头表示:“作为一名公务员站在这里,我感到非常惭愧。”
Choi Jaewon于去年3月被起诉,指控其在5份报告中指示职员将自己抵达梨泰院惨案现场的时间,虚假记载为比实际提前30余分钟的2022年10月29日晚上11时30分。检方认定,Choi Jaewon实际上于当晚11时25分从家中出发,11时54分抵达龙山区厅值班室,换上民防服后,与快速反应小组职员一起乘坐救护车,于次日30日凌晨0时6分抵达事故现场。
Choi Jaewon的宣判日期预计于明年1月8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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