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本月15日不对 Lee Jaemyung “违反选举法”案宣判进行现场直播
原定于15日下午2时30分开始举行的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 公职选举法违规嫌疑案件一审宣判庭审,将不再通过电视进行现场直播。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3日表示,负责审理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 公职选举法违规案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34刑事合议部(审判长法官 Han Sungjin)在综合考虑相关法律利益后,决定不进行判决宣告的拍摄及转播。
本案是指在2022年总统选举期间,该代表为当选而被控公布虚假事实的案件。在该代表目前所涉4起诉讼中,本案于2022年9月最先被起诉,预计将在起诉后2年2个月作出一审判决。
具体而言,指控内容包括:该代表在电视采访中回答称不认识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开发1处处长 Kim Munki,以及在京畿道国政监察中发表“百玄洞开发用地用途变更是因国土交通部的威胁才予以许可”的言论,被控为在选举中谋求当选而公布虚假事实。
另一方面,关于法庭内的拍摄和转播,《法院组织法》第59条(禁止录制等)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经审判长许可的情况下,在法庭内进行录音、录像、拍摄、转播等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在获得审判长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拍摄或转播。
此外,规定相关细节的大法院规则《法庭旁听及拍摄等相关规则》第4条(对拍摄等的限制)第1款规定:“希望根据《法院组织法》第59条规定获得审判长许可的人,应当在庭审期日前一天之前,提交一份注明拍摄等行为的目的、种类、对象、时间以及所属机构名称或姓名的申请书。”
同条第2款规定:“审判长仅在被告人(或出庭的原告、被告)同意时,方可对前款申请予以许可。但即使不问被告人(或出庭的原告、被告)是否同意,如认定准许拍摄等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则不在此限。”据此,原则上,只有在刑事审判的被告人或民事等案件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审判长才能许可在法庭内进行拍摄或转播;但作为例外,为了公共利益,即使在被告人或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审判长也可以予以许可。
截至目前,除大法院外,下级审法院的庭审现场直播一共只有三次。分别是:2018年4月前总统 Park Geunhye 国政垄断案宣判,同年7月前总统 Park Geunhye 涉国家情报院特殊活动经费受贿及干预公荐案,以及同年10月前总统 Lee Myungbak 挪用公款、受贿案一审宣判。
此前,以国民力量党代表 Han Donghoon 等执政阵营人士为中心,一直主张有必要对该代表的宣判公判进行现场直播。国民力量党法律顾问委员会还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请求现场直播的请愿书。
相反,共同民主党等方面则认为这是为了“示众羞辱”,并构成对人权的侵害,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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