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起引入保险金请求权信托
仅适用于一般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可设信托…有望减少遗属间理赔纠纷 View original image

# 2019年,一名知名女子偶像歌手自我了断,此前失联20年的生母现身,要求分割遗产。消息传出后,引发全国公愤。


# 一位在儿子2岁时就分离的八旬生母,在儿子去世50年后突然出现,为的是领取儿子的死亡保险金。法院在2023年调解,要求这位生母与儿子的家人分配保险金,但她拒绝,引发新一轮全国性争议。


今后,死亡保险金也可以在金融公司以信托方式运作,预计围绕死亡保险的亲属间保险金纠纷将会减少。


金融委员会11日表示,自12日起,将实施《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施行令》及《金融投资业规定》的修订案,允许按照被继承人希望的结构来运用死亡保险金,并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即保险金请求权信托)。


此前,韩国并无关于保险金请求权信托的规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推出相关信托产品。随着本次修订案实施,推出保险金请求权信托具备了法律基础。


根据修订案,仅限于保额在3000万韩元以上的一般死亡保障才能设立信托。须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委托人为同一人的合同,且受益人限定为直系尊卑亲属及配偶。


此外,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如子女为未成年人或存在精神障碍,可通过运用保险金请求权信托,设置为向受益人稳定支付保险金。


尤其是,可以通过信托防止离异前配偶截留为子女留下的保险金,或者在子女创业失败等情况下,将保险金直接给到孙辈。金融委员会表示,此举“将有助于提高缺乏财产管理经验或能力的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等遗属的福利水平”。


修订案还明确了在采用包裹账户和信托进行期限错配运用时,金融公司有义务强化投资者保护和风险管理。若通过信托或包裹账户进行期限错配投资,必须事先取得客户同意。



签订信托及包裹账户合同的金融投资业者,必须强制性制定风险管理标准。该标准应包括:遵守已获客户同意的投资期限;在利率等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如所投资的金融投资产品到期日长于信托或包裹账户合同期限,应变更运用方式等,以将投资者损失降至最低的内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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