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矿业调节委员会在“撤销不予许可处分请求”上重申原立场
“平均坡度超标…靠近学校和住宅区,担忧引发集体投诉”
京畿道龙仁市再次重申,对备受争议的学校、住宅区附近采石场设立计划将不予许可的立场。
龙仁市于10日表示,对于A公司正在水枝区竹田洞山26-3一带推进的采石场设立计划,维持此前“不得许可”的立场没有任何变化。市方面的这一表态,是针对A公司不服作为采掘计划许可权者的京畿道两次作出的不予许可处分,向隶属产业通商资源部的矿业调整委员会提出“撤销采掘计划不予许可处分申请”一事而作出的。
此前,A公司一直在推进在该一带18万9587平方米范围内开发露天开采长石矿山。市政府在2021年就A公司矿业权设定申请一事,针对产业通商资源部的协商请求曾提出“不同意”意见。
但产业通商资源部同年12月仍以“存续期限20年”为条件,为A公司登记了矿业权。A公司以此为依据,于去年向京畿道申请采掘计划许可。拟开采矿物的经营者在设定矿业权之后,必须向市、道申请采掘计划许可。采掘计划获批后,经营者此后在开发行为或土石采取等各项个别法律行为上,还需取得地方政府的相关许可。
市政府在去年为决定是否批准采掘计划而接到京畿道的协商请求时,于当年8月回复开发行为“不可”,今年1月在京畿道第二次协商请求时也再次重申了既有立场。京畿道同样参考市政府意见,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处分。
此后,A公司向矿业调整委员会提出“撤销采掘计划不予许可处分申请”。委员会于7月31日表示,京畿道的处分及A公司提交的证据资料均不足以进行客观评估,因此暂缓作出决定,并计划于下月再次审议相关议案。
市政府方面认为,该采石场用地紧邻檀国大学,国道对面则形成了约2万户规模的大型居住小区,担忧因居住环境受损而引发大规模民怨;同时,该林地林相良好,相比开发更具有保全价值。市政府尤其指出,标的地的坡度远高于市政府开发行为坡度标准(17.5度),因此绝对不可能批准开发许可。
基于上述原因,市政府表示,即便矿业调整委员会采纳A公司的申请,市政府也将依据《国土规划与利用相关法律》及市条例等,不予批准开发行为,从而实际阻止采掘活动的进行。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正全力以赴,促使矿业调整委员会作出正确判断”,“即使委员会采纳A公司的申请,市政府也将依据各项单行法律和条例,从市一级层面阻止开发行为许可,这是市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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