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交通公社对辱骂、恶意重复投诉等恶性投诉人提起控诉等强硬法律应对
因反复投诉和恶语导致服务延误,亟需采取保护咨询员措施
市议员 Moon Seongho 表示:“有义务保护为解决市民投诉而工作的咨询员……为防止今后再发,需公社积极应对”
首尔交通公社(社长 Baek Ho)表示,将针对恶意投诉人,以刑法上的业务妨碍罪,以及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和违反轻犯罪处罚法等罪名提起刑事控告。
刑法第314条(业务妨碍罪)规定,散布虚假事实,或者以欺骗或威力方式妨碍他人业务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公社正在准备对恶意投诉人A提交控告状。自去年1月至今年10月,A共提出2万7621件投诉(平均每天41件)。
对于一直反复提出投诉的A先生,公社自今年6月起已将其登记为“注意客户”进行管理。
对于被登记为“注意客户”的恶意投诉人,将向其发送3次警告函,并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咨询等,推进杜绝重复、叠加投诉受理的程序。
尽管公社多次警告其因过度提出投诉已无法继续追加应对,但其仍反复提出内容相似的投诉,并持续发送“씨O요”“개O끼야”等短信,制造恐惧感和不安感。
公社决定对此采取措施,原因在于上述行为延误了其他紧急投诉的处理,降低了公社的投诉服务水平,并对业务造成了妨碍。
首尔市情绪劳动从业者权利保护专家、律师 Jeon Daun 表示:“正当的投诉提出可以是使用者的权利,但如果方式超过社会常识所允许的范围而反复进行,或伴随辱骂、恶语、威胁等行为,则可能成立针对公司及应对劳动者的刑事责任。”
公社的控告状中包含了以下内容:恶意投诉人A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2023年1月至204年10月期间,共计提出2万7621件重复投诉,导致其他紧急投诉的处理被延误,并妨碍了咨询员正常开展业务应对。A先生在多次收到警告的情况下,仍习惯性地提出同类投诉,例如“当高介 S4314 车号呢”“乌耳岛 S4603 4958编组对吧”之类,反复询问4号线编组编号及车号。
首尔市议员 Moon Seongho(国民力量党·西大门2)表示:“我们理解,因对情况的不满或因接通咨询员延迟而引发情绪激动的情况可能会发生。但我们有义务保护那些为解决市民投诉、以绝对‘乙方’身份投入工作的咨询员。如果对咨询员实施辱骂、恶语、语言性骚扰等侵害行为,理所当然应当受到制裁,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公社有必要为改善投诉应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环境,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实质性保护措施,并为防止今后再次发生而积极应对。”
公社表示,不仅对辱骂、恶语、威胁、侮辱等犯罪行为,而且对反复、无理取闹的投诉人,在审查是否符合业务妨碍构成要件后,将通过提起控告、举报等方式予以强力应对,并将维持这一强硬应对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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