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合议庭称“已考虑其在精神减弱状态下作案”

在飞机即将着陆前强行打开舱门、令乘客陷入恐慌的三十多岁男子,在此前被判令向航空公司赔偿之后,又因致其他乘客受伤的嫌疑被判有罪。


8日,据韩联社报道,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0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Heo Jeongin)以在飞机即将着陆前打开舱门,致同机其他乘客受伤的伤害罪起诉的A某(32岁)一案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同时,合议庭还对A某下达了200小时社会服务、保护观察以及包括精神分裂症在内的精神疾病治疗等命令。


“打开韩亚航空客机紧急舱门”30多岁男子,伤害罪名亦被判有罪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去年5月26日12时37分左右,在海拔约700~800英尺(约213~243米)高空、从济州飞往大邱的韩亚航空8124次航班准备着陆时,擅自操作应急舱门锁定装置,打开了舱门。当时机上共有乘客197人。由于A某的突发行为,B君(14岁)等15名乘客出现了治疗天数不详的急性不安与压力反应等症状。


合议庭表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被害人诉称遭受精神创伤等,但尚未得到切实的损害恢复措施”,“但也考虑到被告人在身心微弱状态下实施犯罪的情形”,说明了量刑理由。


此前,法院已于去年11月在以违反航空保安法等嫌疑起诉的案件中,判处A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当时法院参考了“案发时被告人处于身心微弱状态”的精神鉴定结果,但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另行进行的民事诉讼中,A某也在去年9月被判向韩亚航空赔偿包括修理费在内共计7亿2000余韩元。去年9月5日,大邱地方法院民事第12部(审判长 Chae Seongho)在韩亚航空起诉A某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判决称:“被告应向原告支付7亿2702万8729韩元。”



当时,由于A某非法开启飞机应急出口,机体外部应急出口逃生滑梯脱落,包括舱门在内的3处部位受损,国土交通部估算修理费用将高达6亿4000万韩元。据悉,A某因在着陆过程中产生飞机似乎会爆炸的异常不安与焦躁情绪,出于要到外面下机的冲动而实施了上述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