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分析判例后认定不存在毁坏财物嫌疑
一名撕下公寓电梯镜子上张贴传单的十多岁女初中生,在警方补充侦查结束后,被检方作出无嫌疑处理。
7日,京畿龙仁东部警察署表示,已于上月25日就A某涉嫌损坏财物一案,以不向检方移送的意见,将补充侦查结果通报给检察机关。此后,检方于本月5日左右对A某作出最终不起诉决定。A某被指控于今年5月11日,在龙仁市一处公寓乘坐电梯回家途中,撕下了贴在电梯镜子上的未经许可的张贴物。据悉,当时A某在照镜子时,发现该张贴物遮挡视线,便将其撕下。
该张贴物是公寓内居民自治组织为征集住户对缺陷维修的意见而张贴的,经查并未获得管理事务所的张贴许可。尽管如此,当时警方仍判断A某的行为符合损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将案件移送检方。同时,警方还将同样撕下该张贴物的60多岁住户B某,以及在问题张贴物上覆盖张贴其他公告的管理事务所所长C某一并移送。
当时,A某的母亲通过JTBC节目《事件班长》表达了自己的委屈。据称,A某的母亲因无法理解相关情况,联系了负责该案的刑警。她追问“为何判断A某涉嫌犯罪”时,对方答复称:“该行为不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所以我们作出了移送决定。嫌疑是明确的,该行为本身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损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女儿)从年龄上看,已经到了必须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年龄了吧,又不是触法少年。”
此后,在A某一方通过“国民申诉”系统等渠道提出问题后,上级机关京畿南部警察厅认为该案存在需要追加考虑的事项,遂与检方协商决定进行补充侦查。警方分析了80余件相关判例,综合考虑该张贴物妨碍了电梯内镜子的正常功能,以及A某等人主观上并无损坏意图等因素,改变意见为“无嫌疑”。一名警方相关人士说明称:“在对嫌疑人及参考人进行追加调查并审查法律适用后,我们判断损坏财物罪名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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