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首次审问
工会称“属于背信与国富外流行为”
资方称“是正当的自救行为”
在亚洲航空飞行员劳动组合申请停止货运事业部出售决议效力的假处分后举行的首次审理中,工会方面与公司方面展开了激烈的攻防。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民事第51部(金宇贤首席法官)于6日下午就亚洲航空飞行员工会申请的、针对亚洲航空货运事业部出售的董事会决议效力停止假处分举行了审理期日。
当天,工会方面律师主张称:“董事会的决议是削弱公司竞争力的背信性决议,也是国富外流行为。”工会方面表示:“两家公司的合并本身是由韩国产业银行主导推进的合并,在韩国产业银行的合并方案中,也并无将货运事业部出售给其他主体的内容”,“因此,该董事会决议看上去与通过两家公司合并提升竞争力无关,而是为了强化大股东的支配权。”
律师接着表示:“参与决议的社外董事Yoon Changbeom即便属于特别利害关系人,仍参与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且未履行原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义务,因此从妨碍集体协商权的角度出发,以被保全权利为由主张董事会决议无效,并请求停止其效力。”
相反,亚洲航空方面律师表示:“即便本案决议的效力被停止,大韩航空提交的纠正措施方案也不会被撤回”,“因此既不存在假处分的实质利益,也不存在存在争议的权利关系。”他接着反驳称:“从整体背景来看,这是以公司经营正常化为目的实施的企业并购,不能视为背信行为。”
此外,公司方面还说明:“Yoon这名社外董事只是金&张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即便从《商法》解释和大法院判例来看,也不属于特别利害关系人”,“即使将其视为特别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其计入出席定足数而不计入表决定足数,那么董事会决议本身并不存在问题。”
此前,亚洲航空飞行员工会于上月28日提出假处分申请,要求宣告批准出售亚洲航空货运事业部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工会立场是无法接受大韩航空与亚洲航空的企业合并。此外,还要求公开由大韩航空提交并经韩国产业银行批准的整合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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