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在开发限制区内大面积查获了违法行为,包括在农地上修建塑料大棚后,未经许可将其作为住宅、仓库使用,或将原本以蘑菇栽培室等动植物设施名义获批的设施,擅自变更用途作为仓库使用等。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表示,自9月23日至10月11日,对道内开发限制区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280处地点开展了集中执法,查获违法建筑、违法用途变更、违法地形变更等共26起案件,并于6日对外公布。


在开发限制区内,如要进行建筑物建设、构筑物安装、用途变更、土地形质变更、物品堆放等开发行为,必须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


按违法行为类型划分,包括:▲未经许可新建或扩建建筑物的违法建筑8起(31%)▲未经许可将建筑物用于其他用途的违法用途变更14起(54%)▲将农地未经许可改为宅地或进行硬化等土地形质变更4起(15%)。


从主要违法案例看,高阳市A某未经许可违法新建仓库,从事物流仓库出租经营,被查获。若在开发限制区内建设建筑物,必须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且只有从事农林业、水产业的人,才可以为储存农产品、保管农机而建设农业用仓库。


安山市B某则将获批为豆芽培育室的场所,违法变更用途为物流仓库使用,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处。在开发限制区内,先安装畜舍、蘑菇栽培室等动植物设施或农业用仓库,之后又将其作为物流仓库或零售店等使用的违法用途变更行为,均属执法打击对象。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查获的开发限制区内违法行为案例。京畿道厅提供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查获的开发限制区内违法行为案例。京畿道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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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市C某将教堂前、地目为“林地”的土地,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地形,用作教堂停车场,最终被查获。若在开发限制区内对土地进行填土、挖方、硬化等形质变更,同样必须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


在开发限制区内,如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内容进行建筑物建设或用途变更、构筑物安装、土地形质变更、砍伐树木、堆放物品等行为,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若出于营利目的或具有惯常性实施上述行为,则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Gii Do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表示:“我们已对所有违法行为人立案侦查,并计划通过持续调查,杜绝违法行为”,并称“将为保护符合碳中和京畿RE100政策方向的绿地、实现可持续环境保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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