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只是用清水清洗水产品,也被指定为废水排放设施的相关规制将被取消。
环境部6日表示,为了合理改善废水处理现场出现的困难,并对水质污染总量制度进行补充,《水环境保全法实施规则》将予以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规则,用清水清洗水产品的工序将被排除在废水排放设施之外。现行法律将购买采收状态原样或煮熟产品后仅进行清水清洗的设施范围,限定为“海藻类、甲壳类、贝类”。因此,如要用清水清洗其他水产品,就必须登记为废水排放设施并安装水质污染防治设施。
在废弃物处理企业内部产生的废水,将被允许导入企业自有设施进行处理。迄今为止,这类废水必须通过单独的水质污染防治设施处理,企业负担较重。另外,若将废水委托给企业处理,每年都要向主管地方自治团体报告,手续繁琐;今后只要在电算系统中能够确认处理实绩,就可免于报告。
环境部水管理政策室长 Park Jaehyun 表示:“今后也将持续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把现场的真实声音反映到制度改进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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