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关在自己居住的驳船上长达5天 亮出纹身威胁急救人员

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将熟人关押在自己居住的驳船上,并向地下掩体灌水实施监禁等,在5天内实施虐待行为,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当日报道,1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金成来首席法官)以加重监禁致伤罪、特殊妨碍公务执行罪起诉的A某(46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A某因被控自2024年6月27日至7月1日期间,将熟人B某(50岁)关押在自己居住的驳船上实施虐待,并致其受伤需2周治疗而被移送审判。


春川地方法院全景

春川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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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凌晨1时30分左右,A某进入江原道华川郡B某的住宅,将当时正在睡觉的B某叫醒后让其上车,两人在车内一同喝酒。他对B某称自己杀过人,B某因这番话受到惊吓,表示要回家。A某大为恼火,将想要回家的B某强行带到游乐区码头自己的驳船上,并让其登船。


他用电动理发器剃掉B某的头发,一边挥拳或用钝器殴打,一边说“你死定了”“还剩13个小时”。他还让B某进入封闭的地下掩体,接上水管往里灌水,将其关押约1个小时。


随后,他让从掩体出来的B某乘坐安装在驳船江水上方的秋千,并以“给你减2个小时”为由,推拉秋千绳子对其进行恐吓。感到极度恐惧的B某跳入江中试图做出极端选择,但A某又将其带回,继续实施虐待。


A某还指示B某去买酒和食物,强迫其洗澡,不断往其头上倒洗发水,等B某洗完出来后又用拳头殴打其头部等实施暴行。5天后的2024年7月1日,他指示B某把枪带来,将其放回家中,但见B某迟迟未出门,便在B某七十多岁母亲面前威胁称:“再不快点出来就用石头砸死你。”


此外,A某还被控2024年7月20日以119报警后出动的急救人员没有立即将自己送往医院为由,露出身上的纹身威胁称“要杀了你们”。当时,他在家中拿起凶器朝急救人员走去,接到112报警后出动的警察用电击枪瞄准他时,他一会儿企图自残,一会儿又突然冲向急救人员。


合议庭指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害人疑似感受到相当程度的身体和精神痛苦,受害的公务员们也疑似感受到极度的不安和恐惧。被告人此前已因暴力犯罪多次受到刑事处罚。”



合议庭接着就量刑理由说明称:“综合考虑到加重监禁致伤犯罪的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并表示不愿对被告人进行处罚,以及被告人为受害公务员各自提存了50万韩元等情况,确定了本案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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