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博客上发布文章谴责进行多伴侣恋爱活动的大学生的牧师,被判处罚金,其刑罚现已确定。
据法律界1日消息,最高法院第3庭(主审大法官 Eom Sangpil)在信息通信网法上名誉毁损嫌疑被起诉的牧师 Seo Yohan 一案的上诉审中,驳回了 Seo 牧师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判处罚金50万韩元的判决。
合议庭表示:“将无法视为广为人知的公共人物的被害人的隐秘私生活事实,连同其实名、面部照片一起,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向不特定多数公开,本身就是对被害人人格权的严重侵害;并且可以认定,被告以揭示难以视为与公益有关的被害人的性取向为手段,为了贬损社会对持有与自己及特定社会团体所追求价值不同见解的被害人的评价并进行诽谤,而撰写并发布了本案文章。”
合议庭接着说明驳回 Seo 牧师上诉的理由称:“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及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之处,也不存在对信息通信网法违犯(名誉毁损)罪中的‘以诽谤为目的’及‘指摘事实’等相关法律原理的误解,从而影响判决的错误。”
领导基督教团体 GMW联合的 Seo 牧师于2018年1月17日在该团体博客上,以“读了曾在 Handong 大学担任演讲者、过着多伴侣恋爱(polyamory)生活的 Hong Seungeun 先生的文章”为题,发布文章,在文中公开了与 Hong 先生一样过着多伴侣恋爱生活的 Handong 大学大学生A某的实名和照片,被控涉嫌损害其名誉而被移送审判。
表示“多数”的“Poly”和表示“爱”的“Amor”组合而成的 polyamory(多伴侣恋爱),是指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同时爱上两名以上对象,不受婚姻等制度束缚的关系,被译为“非占有性多伴之爱”“非占有性多伴侣恋爱”等。
曾出版相关著作的 Hong 先生,2017年12月在 Handong 大学未登记学生自治团体“野花”主办的研讨会上作了演讲。
Seo 牧师在自己的文章中,将 Hong 先生介绍为该研讨会的演讲者,并附上了 Hong 先生向 Handong 大学独立媒体“Newdam”投稿文章的链接。
随后他写道:“与她一起过着多伴侣恋爱生活的人当中,有一名对 Handong 大学事态勃然大怒而站出来的 Handong 大学在校生 A 君。看到这篇文章的健全市民,应当能够作出判断。”
作为一所基督教大学,Handong 大学以 A 君在校内举办女权主义讲座、并公开表明自己过着多伴侣恋爱生活等为由,对其启动了处分程序,引发争议。
Seo 牧师在相关文章中指出:“Hong Seungeun 先生的多伴侣恋爱伙伴 A 学生在接受 OhmyNews 采访时,完全没有对自己的人生进行圣经式考察和反省,反而只是一味向那些把自己称为‘性方面放荡之人’、‘活得不对的人’的周围人、社会和学校倾诉怨怼。”
他接着写道:“A 先生回避了事态的本质。世上存在普遍的道德价值。并非所有少数行为都能受到保护。过着难以见闻和想象的生活之人的传闻传播开来是理所当然的。好事会传开,不好的事亦然。”“应当思考自己的行为为何会成为流言的对象。”
此外,Seo 牧师还附上了 A 君接受 OhmyNews(OhmyTV)采访的报道链接,在该帖子中,A 君的实名和采访照片被原样公开。
检方以 Seo 牧师意图诽谤 A 君,公然揭露 A 君过着 polyamory 生活的事实,损害其名誉为由,对其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决 Seo 牧师无罪。
合议庭表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难以认为已经达到了毫无合理怀疑程度地证明 Seo 牧师具有诽谤 A 君之目的的程度”,“本案公诉事实属于犯罪证据不足的情形。”
作为上述判断依据,合议庭列举了以下几点:▲与其说是为了揭露被害人过着 polyamory 生活的事实而撰写,不如说是以被害人在此前媒体采访中的主张为前提,在被害人过着 polyamory 生活这一事实之上,为了表达被告的意见——“如果像被害人那样过着与基督教普遍、传统价值不同的少数人生,势必会遭到多数人的流言和非议,而这种流言和非议的出现,其原因在于过着这种生活的被害人自己”——而撰写的文章 ▲在被告撰写本案帖子时,过着 polyamory 生活的被害人的行为,在其就读的 Handong 大学或基督教界内,已成为关于是否允许的相当有争议且备受关注的议题 ▲被害人曾主动表明自己过着 polyamory 生活,在上述争议和关注的形成中具有一定原因 ▲结合被告的职业、经历等来看,本案帖子发布所在的博客,其主要读者似乎是对特定议题感兴趣的人群 ▲本案帖子中并无明显可视为对被害人进行性贬低或侮辱的表述等。
但二审法院的判断不同。
二审合议庭认定,Seo 牧师以诽谤 A 君为目的发布了相关帖子,损害了 A 君的名誉,采纳了起诉事实,推翻一审判决,改判对 Seo 牧师处罚金50万韩元。
合议庭表示:“可以认定,被告以诽谤被害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示事实,损害了被害人的名誉,不能接受被告关于本案帖子仅属意见表达或其主要动机和目的在于公共利益的主张。”
合议庭指出:▲最初 Hong 先生向 Newdam 投稿的文章中,虽然可以看出被害人的姓名以及其在 Handong 大学运营独立媒体社的事实,但通过这些内容,仅有部分人能够推测 A 君就是被害人,被害人的面部和实名并未被公开 ▲A 君在 OhmyTV 接受采访的内容,是批评 Handong 大学就 Hong 先生演讲所作出的应对措施,其中并未提及 A 君过着 polyamory 生活的事实 ▲尽管如此,Seo 牧师仍将 Hong 先生的投稿和 A 君的采访内容联系在一起发布,点明了 A 君的实名、面部以及其是 polyamorist(多伴侣恋爱者)的事实等。
对于 Seo 牧师提出的“是 A 君自己以身为 polyamorist 为荣而公然表明,从而自招名誉毁损性表述风险”的主张,合议庭指出:“被害人在本案帖子之前主动表明自己过着 polyamory 生活的,仅有2018年1月4日发布在其 Facebook 账号上的那篇文章;而被害人以 polyamorist 自居并开始相关演讲等,均在本案帖子发布之后。”“被害人在上述 Facebook 帖子中也使用了‘被强行出柜’来描述 polyamory,并写道‘原以为会一起发声的人却在背后辱骂我’。”
合议庭接着表示:“因此,在被告发布本案帖子时,不能认为被害人已公然表明自己的性取向,或该事实已为众所周知;相反,被害人似乎意识到 polyamory 在社会上被负面看待,并不希望这一事实被公开。”
此外,合议庭还指出,Seo 牧师发布帖子时,虽然 A 君在 Handong 大学内已是一定程度上为人所知的人物,但尚不能视为公共人物,而 Seo 牧师却在与基督教无关、不特定多数人均可访问的个人博客上发布文章,并且虽然是引用 A 君的话语,却使用了“性方面放荡之人”“活得不对的人”等趣旨的表述;“综合本案帖子的语境及前述情形,可以判断,被告以诽谤被害人为主要动机或目的发布了本案帖子。”
在量刑方面,合议庭表示:“本案犯罪系被告以诽谤被害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示有关被害人性取向的事实,损害其名誉,罪质较为恶劣。”“由此看来,被害人遭受了精神痛苦,且截至目前,被告尚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Seo 牧师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亦认为二审的判断并无不当。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