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石油公社在中东局势愈发紧张之际成功引进科威特原油
我国第二大进口原油品种(以23年为准)科威特原油400万桶
与中东原油进口量第1至第3位国家全部签署国际共同储备协议
韩国石油公社(社长 Kim Dongseop)31日表示,已与科威特国营石油公司KPC(Kuwait Petroleum Corporation)签署国际共同石油储备合同,在石油公社蔚山储备基地储存400万桶原油。
石油公社与KPC两家公司的社长当天在科威特当地KPC总部举行了国际共同石油储备合同签署仪式。
韩国石油公社社长 Kim Dongseob(第一排自左向右第4位)、KPC 董事长 Sh. Nawaf Saud Al-Sabah(自右向左第4位)、驻科威特韩国大使 Park Jongseok(自左向右第3位)等出席签署仪式的人员在共同储备签约后合影留念。
View original image本次活动不仅有两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KPC主要经营管理层出席,韩国驻科威特大使 Park Jongseok、科威特外交部副部长 Sameeh Essa Johar Hayat 也到场,共同祝贺两国间能源合作。
此次与KPC签署的国际共同石油储备合同意义重大,韩国石油公社通过在蔚山储备基地储存400万桶科威特产原油,在国内出现原油供需不稳定等能源危机时,确保了可供利用的储备数量。近期由于以色列与伊朗局势等原因,中东地区紧张局势逐步升温,在此背景下,提前在国内引进大规模中东原油,进一步强化了应对国家能源安全的能力。
实际上,考虑到科威特出口的主要原油——KEC(Kuwait Export Crude Oil,科威特出口原油)是我国进口原油中按单一油种划分的第二大原油(以2023年为准,占原油总进口量的8.1%),本次合同数量相当于我国日均原油进口量约1.5倍,预计今后也将大幅有助于稳定国内石油供需。
KPC方面也通过与石油公社的合作,为包括韩国在内的亚洲地区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原油供应基地。由此提高了本国原油的利用度和价值,因此该合同被评价为双方均可实现双赢的协议。
尤其是今年是韩科威特能源合作60周年,通过本次合同,有望进一步加强今后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
石油公社近期通过与中东主要产油国在国际共同石油储备项目上的合作,持续构建战略性伙伴关系,并发挥提升国家能源安全的中枢作用。继去年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ADNOC公司、沙特阿拉伯的Saudi Aramco公司签署国际共同石油储备合同之后,今年又与科威特的KPC签署相关合同,累计在国内引进了合计1330万桶中东原油。
作为参考,前述3国在我国原油进口来源国中分别位列第1位(沙特阿拉伯,占32.6%)、第3位(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占10.9%)、第4位(科威特,占9.6%)(以2023年为准),3国合计进口量占我国原油总进口量的50%以上。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就此次与科威特的国际共同石油储备合作表示:“科威特自我国石油产业发展初期起就是一路携手合作的伙伴,通过本次合同再次确认了战略伙伴关系,并将成为今后在能源领域全方位强化合作的契机。”同时还表示:“我国约72%的原油进口量(以2023年为准)来自中东地区,通过本次合作,我国已与中东地区中向我国出口原油排名第1至第3位的国家全部签署国际共同石油储备合同,这将对提升国内能源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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