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处:“11月起共有26部法律新施行”

从下个月起,为保障全租诈骗受害人的居住稳定,将扩大相关支援措施,同时住房认购综合储蓄的月缴存额认定上限将提高至25万韩元。


图片由法制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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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31日表示,包括上述内容在内,共26部法律将于下个月起新施行。


自下个月11日起,根据全租诈骗受害者法的施行,若全租诈骗受害人提出请求,公共住房事业者可受让全租诈骗受害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拍卖中竞得全租诈骗受害住房后,优先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给全租诈骗受害人。


全租诈骗受害人可在无租金负担的情况下居住10年,因拍卖、公卖产生的差价将用于支付租金。用于购买全租诈骗受害住房的费用与拍卖差价相抵后,如无差价,或以拍卖差价支付租金后仍不足的租金部分,由国家予以支援。


全租诈骗受害人在该住房居住满10年后,可以低于民间水平的租金,将居住期限最多再延长10年,或者从拍卖差价中扣除10年间的租金支援金额后,领取剩余金额。


与此同时,自下个月1日起,作为住房认购综合储蓄总额计算依据的月缴存额认定上限,将从10万韩元提高至25万韩元。尤其是今年,将住房认购综合储蓄缴存额可享受所得扣除的年度上限,从240万韩元提高至300万韩元之后,又上调了月缴存额认定标准,所得扣除优惠也将随之扩大。


另自下个月15日起,根据《食品卫生法》施行令,食品自动贩卖机营业范围将扩大至销售在自动贩卖机内部经过自动混合、处理过程制成的食品,从而强化卫生管理。


此前,食品自动贩卖机营业被规定为将成品食品放入自动贩卖机内销售的营业形式。但随着具备多种功能的食品自动贩卖机日益增多,如机器人咖啡机、料理包自动贩卖机、棉花糖自动贩卖机等,有舆论认为有必要强化对这些自动贩卖机的卫生管理,因此此次完善了相关依据。


此外,自下个月1日起,根据共生合作法的施行,为确立健全的受托·委托交易秩序,防止不公平内容的约定被普遍采用,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可以制定标准约定书,或指定依据其他法律制定的标准合同,向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推荐使用。


在此情况下,所推荐的标准约定书和标准合同目录必须公布在中小风险企业部的官方网站上。并且,在制定或修改标准约定书时,必须听取相关领域交易当事人——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或中小企业者团体的意见。法制处表示,通过将交易当事人直接参与的程序制度化,促使能够反映行业特性和企业实际情况的标准约定书得以推广。



下个月新施行法律的制订和修改理由及主要内容,可在国家法律信息中心查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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