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老友倒下却离开现场的厂长…父亲离世遗属痛哭
被问事故经过称“没看到他倒下”
儿子怒斥草草结案
以遗弃致死罪提交起诉书
一位相识三十年的同事在争吵过程中捂着胸口倒地,但厂长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的画面被拍下,引发争议。
26日,News1报道了今年8月左右去世的60多岁男子A某的事件。因突发心脏麻痹而死亡的A某,在与厂长B某就工作问题发生口角时突然倒下。然而,同事B某看到A某倒地后,任其不管就离开了现场,最终A某死亡。
A某的儿子表示:“父亲住在工厂宿舍,即便吃完晚饭,如果没事做也会去开机器”,“像自己做生意一样在工作。”他还称:“父亲和B某在我出生前就认识,是老同事”,“因为家里情况一度分开,后来从2016年起又重新有了缘分,一起工作。”
B某在面对询问事故经过的A某儿子时,主张称“事故当时没看到他倒下”。但据A某儿子称,闭路电视(CCTV)公开后,B某又改口说“以为是自己被脚绊了一下摔倒的”。A某的儿子愤懑地表示:“看视频就知道,绝对不是被脚绊倒的”,“到现在为止,社长一次都没有主动联系过遗属。”
26日,News1报道称,60多岁的A某在今年8月左右因工作问题与工厂长B某发生口角时突然倒地。然而,同事B某看到A某倒地后置之不理,离开现场,最终A某死亡。News1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此外,A某的儿子还说:“相识三十年的同事倒下了,却装作不知就这样进屋走掉,这种行为让我非常难过”,“如果在他倒下时能采取起码的措施,我一天要想上千次,觉得他也许就不会这样荒唐地离开我们。”他又补充说:“昨天和刑警通电话时,听说已经以病亡为由终结了调查”,“在一瞬间失去父亲、承受巨大痛苦的我们一家,已经以遗弃致死罪提交了控告状。”
与此同时,近期通过多起案件,“遗弃致死罪”成为舆论焦点。所谓遗弃致死罪,是指使他人陷入危险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将其放任不管,最终导致其死亡时成立的犯罪。在遗弃罪的基础上,又发生了生命被剥夺这一重大结果时适用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271条。
由于遗弃致死罪是由“放任、置之不理”这一要素引发的犯罪,因此无视现场情况或冷漠路过的行为,都可能招致法律责任。尤其是对父母、监护人、教师等负有法律义务的人而言,其责任更为重大。
在此背景下,最近有一件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议。一名老人倒在路上,但目击的行人并未伸出援手,而是径直离开。最终老人因未能及时接受治疗而死亡。在该案中,行人被以遗弃致死罪起诉,法院认为,其“明知发现了处于危险中的人,却未积极施救,最终导致对方死亡”。另一个案例中,有父母将未成年子女置于不适当的环境中放任不管,最终导致子女死亡。在该案中,父母明知子女处于危险状况仍予以放任,结果构成遗弃致死罪,被判处重刑。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