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男子接种第二剂疫苗后发生蛛网膜下腔出血
首尔行政法院判决遗属败诉
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一个月后因脑出血死亡的案件中,政府拒绝向遗属提供补偿属于合法。
据联合通讯社27日报道,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6部(审判长法官 Najini)近日就30多岁因脑出血死亡的A某之父B某,针对疾病管理厅厅长提起的“撤销不予支付遗属补偿一次性给付金及丧葬费决定”一案,判决原告败诉。
A某(去世时39岁)于2021年10月12日接种了辉瑞-BioNTech新冠疫苗第二剂。此后约一个多月后的11月18日,他因出现属于脑出血一类的蛛网膜下腔出血症状住院治疗,并于同年12月21日死亡。B某主张,无基础疾病的儿子A某因疫苗接种而死亡,向疾病管理厅申请预防接种伤害补偿。
但疾病管理厅于去年6月驳回了该申请。当时疾病管理厅表示,A某发生头痛和眩晕与预防接种之间的时间关联性较低,且蛛网膜下腔出血并不属于疫苗不良反应,因此不予伤害补偿。无法接受这一结果的B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疾病管理厅的处分。
然而,法院的判断与疾病管理厅立场一致。合议庭认为,“没有资料显示存在可以推论蛛网膜下腔出血由预防接种引发的医学理论或经验法则,因此难以推断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合议庭指出:“虽可认为A某在接种后一天曾经历头痛,但并未接受特殊诊疗等”,“其后自觉头痛加重的11月11日,距离预防接种已将近1个月”,“反而从血压、胆固醇数值等来看,死者可能存在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危险因素”。
合议庭接着表示:“B某既未提交足以反驳这一点的A某健康体检结果等资料,也未提出证明预防接种与蛛网膜下腔出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材料,甚至未申请鉴定”,“从国家层面新冠疫苗接种被建议实施以来,也没有资料显示脑出血发病率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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