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农舍小屋饮酒时杀害熟人的五十多岁男子,在国民参与审判中被判处重刑。
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审判长法官 Oh Taehwan)25日在国民参与审判中,以杀人罪对被拘捕起诉的五十多岁男子A某判处有期徒刑20年。
A某因涉嫌于今年5月12日下午在坡州市赤城面一处农舍小屋内,用酒瓶和金属工具等击打六十多岁男子B某的头部致其死亡,被拘捕并起诉。
A某一方在庭审中主张:“因醉酒完全不记得情况,似乎出现了多重人格”,“并不存在杀人的故意”。
检方表示:“从被告人在作案后与家人通话时提到自己实施了犯罪这一点来看,不能说完全没有记忆”,“从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的尸检结果等来看,可以认定其具有杀人故意”,并求处有期徒刑25年。
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就A某的罪责作出了全员一致的有罪裁决。
合议庭表示:“综合考量犯罪经过和手段、结果的严重性等因素,认为其罪质极其恶劣,具有高度可非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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