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提出分手的女友并致其母亲受伤的Kim Rea(27岁)被判处无期徒刑。
23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4部(审判长 Go Gwonhong)以杀人及杀人未遂罪对被拘捕起诉的被告人Kim某宣判上述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后追加5年保护观察。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在与被害人维持恋人关系期间,对其抱有错误的执念,在接到分手通知后,持凶器猛刺被害人的颈部、胸部和腿部,当场将其杀害”,“本案在犯罪动机上不存在值得斟酌的情节,作案手段及其结果亦极端残忍、惨烈。”合议庭接着表示:“即便在试图营救女儿的被害人之母拼命挣扎在前,被告人也毫不犹豫,杀害过程可谓果断甚至冷酷。”
同时称:“被告人为满足自身情绪欲望而可以夺取他人生命的轻视人命态度暴露无遗,被害人在难以言表的恐惧与肉体痛苦中结束了生命。”据此说明量刑理由。
合议庭进一步指出:“被害人之母在瞬间失去了子女,只能眼睁睁看着女儿在自己面前走向死亡,其精神上的愤怒、痛苦与惨痛心情难以估量,该创伤预计将在相当长时间内持续。”
合议庭同时表示:“被告人至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虽称对犯罪进行反省,但又辩称因被害人的行为,自己不得不表现出攻击性倾向,或主张处于精神衰弱状态,令人怀疑其是否在进行真正的反省”,“综合一切量刑因素,应当将被告人永久隔离于社会之外,以此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并让其有时间向被害人遗属谢罪与忏悔,这是理所当然的。”
被告人一方在审理过程中主张,其当时患有抑郁症等疾病,并在案发前饮用烧酒和服用止痛药,处于精神衰弱状态。
但合议庭未予采纳,称:“案发当时,被告人让被害人坐在房间内以防其外出,自己则坐在玄关门前通道一侧,随后用凶器准确刺向被害人的颈部和胸部,这一行为并不符合辨别事物能力和决定意志能力薄弱之人的思维与行为特征。”
合议庭还指出:“被告人看到住处内不见被害人的行李后,预感到分手,在背叛感与愤怒驱使下已怀有杀意,随后当被害人之母来到住处时,被告人意识到再也无法挽回这段关系,遂下定杀人决心并付诸实施,从而可以认定这是在此过程中形成杀意并实施的有计划犯罪”,未采纳辩护人关于“突发性犯罪”的主张。
当天,身着浅绿色囚服、坐在被告席上的Kim某,在宣判作出前约30分钟里一直低着头,未表现出明显的情绪变化。
被害人A某的母亲在旁听席上听审判长宣读判决内容时,一直拭泪。
Kim某被控于3月25日上午9时35分许,在位于京畿道华城市的住所内,持凶器砍刺前来与其整理关系的女友A(21岁)及其母亲B(46岁),致A某死亡,并使B某至少受伤,需10周以上治疗。
据悉,Kim某平日曾多次表示“如果和A分手,就杀了A再自杀”等,对女友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在与A某争吵时,还曾将其手机扔掷致损坏,或用拳头击打其手臂致其瘀青等,表现出暴力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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