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韩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法学专门大学院(法学院)评价委员会处获得“暂时不认证”评价的仁荷大学法学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分,但法院以“并非行政诉讼的对象”为由未予受理。


首尔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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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1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7部(审判长法官 Lee Juyeong)在学校法人成石仁荷学园针对评价委提起的要求撤销暂时不认证处分诉讼中,裁定驳回原告诉求。所谓驳回,是指认为不具备起诉要件,在不对本案实质作出判断的情况下终结案件。


评价委自2022年9月至12月对全国25所设有法学院的大学实施第三轮评估。评价委于去年1月通知称,仁荷大学法学院在5个评价领域中,有学生、教员等2个领域不合格,但认为在1年内可以改善,因而作出“暂时不认证”的评价结果。


成石仁荷学园认为该评价不当,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评价委反驳称:“该评价并不会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不属于可作为抗告诉讼对象的处分。”


法院支持了评价委一方。合议庭认为:“该评价制度只是检查法学院作为培养律师的教育机构是否符合一定标准,并发挥帮助有意报考的学生选择适当学校的功能,对具体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合议庭还表示:“并不存在原告必须接受被告重新评价的法律义务”,“即便通过公布评价结果,导致相关大学的形象或信赖度下滑,从而有可能对大学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这也仅属于评价所引发的间接且事实上的效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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