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犯风险相当高”
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因性犯罪服刑出狱后,立即强奸患有智力障碍的亲生妹妹,在二审中被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
17日,釜山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审判长法官 Lee Jaewook)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因亲属关系实施强奸及强奸残障人)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12年。此前一审法院曾判处A某有期徒刑9年,但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更重刑罚。
同时,法院维持了一审对A某作出的附加处分,即10年定位追踪电子装置佩戴命令,以及10年内禁止其在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就业。
A某被指控于今年2月13日,在釜山莲堤区一处汽车旅馆,将患有严重智力障碍的亲生妹妹B某(20多岁)带至客房并实施强奸。当时,A某因强奸罪、强奸未遂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服刑期满出狱仅仅11天。
据此前报道,A某在接受韩国性犯罪者危险性评估量表(KSORAS)评估时,总分为22分,其性犯罪再犯危险性被评为“高”水平;在精神病态筛查工具(PCL-R)评估中总分为21分,其精神病态性格特征被调查为“中等”水平。
法院指出:“A某作为受害者的哥哥,本应保护这名有智力障碍的受害者,却将其视为宣泄自身性欲的对象,且在作案后为掩盖犯罪事实,对受害者进行威胁或劝诱。”法院还斥责称:“在侦查阶段,他以饮酒为由推卸罪责。”
法院接着表示:“A某此前因同类犯罪被判处重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出狱后不久,又再次实施本案犯罪行为,看来其在消除扭曲的性欲方面存在严重困难。由此判断,其再犯危险性相当大,一审的量刑过轻并不当”,说明了作出加重刑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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