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厅就调解航宇研与韩华方向发出强烈警告

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 Choi Minhee 就在宇宙航空厅调解下推进的韩国航空宇宙研究院(航宇研)与韩华Aerospace之间关于下一代运载火箭知识产权共同所有问题发出强烈警告。

17日,国会科学技术정보放送通信委员会委员长 Choi Minhee(右)在国政监察结束后与宇宙航空厅次长 Noh Kyungwon(左)交谈。照片由记者 Baek Jongmin 提供

17日,国会科学技术정보放送通信委员会委员长 Choi Minhee(右)在国政监察结束后与宇宙航空厅次长 Noh Kyungwon(左)交谈。照片由记者 Baek Jongm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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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委员长17日在大田韩国科学技术院大礼堂举行的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国政监察中表示,她从宇宙航空厅处收到一份关于“宇宙厅、航宇研与韩华Aerospace将谋求下一代运载火箭知识产权共同所有”的媒体报道的说明资料草案,并予以公开。


宇宙厅在该资料中说明,三方于上月25日通过协商,同意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主要内容包括:▲由宇宙厅主导组建协商体,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其特殊性与贡献度的方案;▲韩华Aerospace取得依据《国家研究开发创新法》的参与研究机构地位,从而获得知识产权保障并加以利用的方案;▲通过重新公告项目等方式,明确国家所有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将知识产权移交为国家所有,再通过技术转让程序使韩华Aerospace得以利用的方案。


宇宙厅接着表示,将通过三方协商汇总的意见进行审查,努力尽快解决争议,并推动在“新太空”时代激活民间投资和技术开发。


Choi委员长就该资料主张称:“从宇宙厅汇报的说明资料中,并没有写明航宇研拥有知识产权。照现在的内容来看,说的是共同所有。”


Choi委员长询问航宇研院长 Lee Sangyul:“是否有与韩华Aero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想法?”Lee院长回答说:“根据目前的合同,所有权在我们这边。如果不修改合同,就很难变更。”Lee院长还表示:“新太空时代的研究不是依靠国家预算,而是依靠企业投资。”


Choi委员长接着指出:“企业当然也会参与开发,但国家预算要投入天文数字般更多的钱,这样做说得过去吗?”并强调说:“我会追查到底。Lee院长也要为守住知识产权而努力。航宇研若要保有知识产权,就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积极应对。国会会提供支持。”


Choi委员长主张,宇宙厅的立场无视了《国家研究开发创新法》第16条第1款,即“以研究开发机构从执行该研究开发课题的研究者处继承研究开发成果相关权利并予以所有为原则”。


国政监察结束后,当被记者问到“是否确信宇宙厅会允许韩华拥有共同所有权”时,Choi委员长表示:“30年来我只看新闻稿就够了,显然会是那样。”


在Choi委员长的强烈警告之下,宇宙厅和韩华方面显得十分慌张。如果Choi委员长不收回反对意见,即便有宇宙厅的调解,也很难推进知识产权共同所有。



下一代运载火箭项目所开发的,是将用于月球探测的运载火箭。该项目摆脱了由航宇研主导的既有火箭开发方式,为培育民间宇宙企业、即“新太空”时代,选定民营企业为系统总承包企业参与其中。韩华Aero在由采购厅主导的招标中单独投标并被选为系统总承包企业,但此后主张知识产权共同所有,与航宇研产生矛盾。航宇研则坚持认为,政府预算投入接近1万亿韩元,合同只是单纯组装合同,而且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自己,因此坚决反对知识产权共同所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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