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尚南道宜宁郡守 Oh Taehwan 正前往昌原地方法院法庭大楼,出席二审宣判。 [照片=记者 Lee Seryeong]

庆尚南道宜宁郡守 Oh Taehwan 正前往昌原地方法院法庭大楼,出席二审宣判。 [照片=记者 Lee Sery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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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强制猥亵被移送审判的庆南宜宁郡守 Oh Taewan,在二审中被判处罚金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3-1庭(审判长法官 Oh Taekwon)17日判处 Oh 郡守罚金1000万韩元,并责令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


此前,Oh 郡守因被控于2021年6月在宜宁郡一处餐厅与出入郡厅的记者共进晚餐时,强行拉住一名女记者的手等实施强制猥亵,而被起诉。


他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该刑期一旦确定将导致其丧失郡守职务。


根据《公职选举法》,若民选公职人员因违反该法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或在刑事案件中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且该刑确定,即丧失其职务。


Oh 郡守在宣判后向采访记者表示,将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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