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求判原友利银行员工因侵吞17.7亿韩元贷款金获刑20年
因被控通过篡改文件侵吞金额达100亿韩元级别的客户贷款资金而被拘捕起诉的友利银行庆南地区某支行前员工,被求处有期徒刑20年。
检方于本月15日下午在庆南昌原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审判长为Kim Seonghwan)审理的结案公判中,向合议庭提出了上述量刑请求。
同时,检方还求处罚金1亿韩元以及追缴105亿4000余万韩元。
据检方介绍,A某被指控自去年7月至今年5月期间,分35次以个人和企业等17名客户的名义申请虚假贷款,侵吞贷款资金共计177亿7000万韩元,因此被起诉。
去年7月至9月间,他还联系2名个人贷款客户,谎称“为办理剩余贷款手续,需要暂时提取已入账的贷款资金”,并将其中2亿2000万韩元转入熟人账户。
他盗用17名贷款客户的名义,伪造包括授信交易约定书在内的贷款申请文件,发送给银行总行负责人,伪装成客户亲自申请贷款的样子。
调查结果显示,他侵吞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投资海外期货和虚拟货币等。
当天检方表示:“受害金额中有105亿韩元尚未追回,即便扣除在起诉前通过没收保全措施所冻结的44亿韩元,受害金额仍超过60亿韩元”,“鉴于这一金额事实上已难以挽回,请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A某一方的辩护律师则称:“友利银行在管理监督方面也存在失职责任,且A某已偿还约70亿韩元并主动投案,请予以酌情从宽。”
A某在前一次公判中已全部承认公诉事实,友利银行方面则向法院提交了要求对A某严惩的请愿书。
此前,友利银行方面通过其内部控制系统发现异常征兆,进而查获了此次金融事故。
在接到银行说明要求后,A某于今年6月10日向警方自首,并在同月12日被拘捕,此后被移送审判。
本案将于今年12月1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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