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储蓄银行重点监控对象达18家…创5年来新高
有分析显示,存款保险公社对储蓄银行业圈列为重点监视对象的机构数量在近5年内创下最大值。这被解读为受不动产项目融资(PF)不良影响所致。
14日,据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Hyeonjeong 从存款保险公社获取的《按金融领域划分的监视阶段分类现况》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被列为储蓄银行业圈重点监视对象的机构有18家。
存款保险公社为管理适用其存款保险的金融公司的风险,按金融领域运用分阶段监视体系。第一阶段的一般监视对象是财务状况健全、不良可能性较低的机构;第二阶段的优先监视对象是财务状况一般或暴露出多种脆弱性、需要超出通常水平的风险管理的机构。
第三阶段的重点监视对象则是财务状况脆弱且持续恶化、极有可能引发保险事故的机构。因此,存款保险公社在第一阶段(按季度进行风险检查)、第二阶段(强化专门工作台风险管理、与经营层面谈)措施基础上,还将执行撰写并报告重点审查(Review)、在必要时要求提交业务及财产状况相关资料、请求金融监督院实施检查并通报结果、请求与金融监督院开展联合检查等措施。
据存款保险公社介绍,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被列为优先监视对象的机构共28家,其中银行2家、人寿保险公司4家、财产保险公司3家、金融投资公司8家、储蓄银行11家;被列为重点监视对象的机构共29家,其中银行1家、人寿保险公司2家、财产保险公司2家、金融投资公司6家、储蓄银行18家。特别是储蓄银行业圈的重点监视对象数量达到18家,创下近5年内最高纪录。
Kim议员方面表示:“在整个金融圈不动产项目融资风险亮起红灯的情况下,包括储蓄银行在内的第二金融圈的不动产项目融资不良忧虑正在加大”,“尤其是储蓄银行业圈的不动产项目融资不良忧虑被判断高于其他第二金融圈机构”。
另一方面,为预防保险事故发生,存款保险公社以各金融公司的财务信息为基础开展风险分析,在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情况下,会与金融监督院实施联合检查,或单独调查等现场检查。就储蓄银行业圈而言,自2011年储蓄银行事件之后,通过修改存款保险公社法施行令等,放宽了单独调查要件,使其可以对存在不良忧虑的储蓄银行实施单独调查。
最近5年间,存款保险公社对储蓄银行业圈的单独调查在2022年实施1次,2023年实施2次。根据Kim议员办公室确认的内容,按照储蓄银行业圈上半年决算结果,从本月起将对1家储蓄银行实施单独调查,年内还计划对另外2家实施单独调查。根据储蓄银行三、四季度决算及经营状况,存款保险公社的单独调查可能进一步增加。
Kim议员表示:“储蓄银行是面向平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柱”,“储蓄银行危机并非单一金融机构的问题,而是可能动摇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重大事态,存款保险公社和金融当局的风险管理对策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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