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 Gyuntaek:“通过实施令扩大检察官直接侦查属违宪”
“超出检察厅法授权范围属违法”
宪法法院事务处长 Kim Jeongwon 回答“同意”
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Gyuntaek 11日在国会举行的宪法法院国政监察中,针对宪法法院事务总长 Kim Jeongwon 提出质询。 [照片由 Park Gyuntaek 议员办公室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Gyuntaek(光州光山甲)11日在国会举行的宪法法院国政监察中指出,现行法律将检察官的直接侦查对象犯罪限定为两大犯罪(腐败、经济),但尹锡悦政府通过修改施行令推进所谓“钻空子式侦查”。
文在寅政府为防止检察机关滥用权力,曾将直接侦查范围从原先的六大犯罪(腐败、经济、公职人员、选举、防务项目、重大惨案等)缩减为两大犯罪(腐败、经济)。
然而,尹锡悦政府却对检察厅法第4条中“腐败犯罪、经济犯罪等由总统令规定的重要犯罪”这一表述进行任意解读并修改施行令。将公职人员·选举犯罪纳入腐败犯罪,将毒品犯罪重新归类为经济犯罪等,再次扩大了检察官的直接侦查范围。作为上位法的检察厅法将可直接侦查的犯罪规定为2类,但受上位法授权制定的施行令却将涉嫌诬告等一般刑事案件也纳入其中,等于歪曲了立法本意。
Park议员表示:“如果施行令的规定内容超出了法律的授权范围,那就是明显的违法”,“更进一步说,这违反了宪法第75条关于必须在母法授权范围内制定施行令的规定,因此属于违宪”。
他接着指出:“按照尹政府的解读,为节省代驾费用而酒后驾驶也可以被视为经济犯罪,性犯罪则可被认为源于人格腐败,从而被纳入腐败犯罪”,“结果就是,在尹政府之下,只要检察官有意愿,任何犯罪都可能成为直接侦查对象”,对此表达了忧虑。
对此,宪法法院事务总长 Kim Jeongwon 表示“施行令不得超出法律的授权范围”,对此表示认同;在回应Park议员提出的“是否同意这是超越违法、已经属于违宪的问题”这一质询时,他回答说“也有那样的一面”。
另一方面,检方依据作为总统令的《有关检察官启动侦查之犯罪范围的规定》,将选举犯罪、毒品犯罪、诬告·伪证、职权滥用等犯罪,概括纳入腐败·经济犯罪或视为相关犯罪,从而行使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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