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处理375件:不起诉254件,中止起诉及中止参考人调查121件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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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曾发生过知名演员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因警方及检察机关、媒体泄露嫌疑事实以及无关私生活报道而死亡的事件,但数据显示,过去10年间以“泄露嫌疑事实罪”立案的案件中,无一例被提起公诉。


11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 Seo Youngkyo 从法务部获得并分析的《与泄露嫌疑事实相关的受理及处理现状》资料显示,自2014年至去年10年间,以泄露嫌疑事实罪受理的案件多达489件,但起诉为0件。根据Seo议员办公室的说明,截至今年8月,以泄露嫌疑事实受理的案件也达到39件,但同样一次起诉都未进行。


所谓“泄露嫌疑事实罪”,在《刑法》第126条中规定为:“检察机关、警察机关以及其他履行犯罪侦查职务之人,或者对其进行监督或予以协助之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知的嫌疑事实,于提起公诉前予以公之于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年以下资格停止。”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对在侦查过程中取得的秘密应严格保密,以防妨碍侦查工作。


据法务部资料显示,过去10年间检察机关处理的“泄露嫌疑事实”案件共375件,其中68%、即254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其余未作不起诉处理的121件,也以中止起诉、证人调查中止等理由未作起诉决定。自1953年《刑法》制定以来,迄今为止从未有案件以泄露嫌疑事实罪被起诉,因此有舆论指出,禁止泄露嫌疑事实的规定已丧失实效。



Seo议员表示:“对于泄露嫌疑事实及起诉书等行为,应通过起诉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在侦查阶段泄露嫌疑事实,有违以公判为中心的审判原则,也可能对审判产生影响。绝不能再出现侵犯无罪推定原则和司法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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