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公交司机打瞌睡致车祸9人受伤
恋人关系受害者无证驾驶并窝藏罪犯被判有罪

在十字路口与打瞌睡驾驶的市内公交车相撞的轿车驾驶人和同乘者,因其无证驾驶及帮助逃避追诉的事实事后被揭发,被法院判处有罪。


据联合新闻社9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部部长法官 Bae Jinho,因业务上过失致伤罪,判处市内公交车司机A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另外,法院还以无证驾驶及业务上过失致伤罪、帮助犯人逃避罪分别起诉的受害轿车驾驶人B某和同乘者C某,判处B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判处C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图片与报道的具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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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去年4月30日上午10时39分左右,在釜山釜山镇区一处十字路口打瞌睡驾驶市内公交车,先后追尾一辆轿车和一辆货车,随后又撞上行道树才停下,酿成事故。此次事故导致公交车乘客6人、乘坐轿车的B、C二人以及货车驾驶人在内共9人受伤。


原本看似因瞌睡驾驶引发的一起单纯追尾事故,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却查明了受害轿车“顶包换人开车”的事实。作为轿车同乘者的C某,明知当时交往中的恋人B某在事故发生时属无证驾驶,仍为替其隐瞒而谎称是自己在驾驶。此后,随着C某的陈述被证实为谎言,B某和C某最终双双被移送审判。


法院就A某指出:“被告作为大众乘坐的市内公交车司机,本应更加谨慎,但却因瞌睡驾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并宣判对其有期徒刑的缓刑。接着就B某表示:“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多次受到处罚,2021年也因酒驾被宣告缓刑,却仍然再犯,而且在侦查初期还陈述自己并未驾驶,难免要予以严惩”,但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不过也考虑到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节。”另外,就C某则指出:“其在事故现场及制作笔录过程中作虚假陈述,干扰侦查、帮助犯人逃避追诉,罪质恶劣。”并补充说:“但考虑到其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且无同类犯罪前科等情节,酌情确定了量刑。”



另一方面,根据刑法第151条,隐匿或使犯下应处以罚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犯罪人逃避追诉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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