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一方称“教师妨碍课堂进行”
与此前认定为人权侵害的结论相矛盾
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于7日就某高中的校规中明确规定统一收缴手机一事作出裁决,认定这不构成人权侵害。人权委在成立后20年间,一直将校内收缴手机视为人权侵害,此次决定等于是推翻了既有立场。
人权委当天下午在中区人权委全体委员会会议室召开全体会议,就“高中依据校规在上课时间统一收缴并保管学生手机是否构成人权侵害”这一议案进行不公开讨论和表决。当天出席会议的10名委员中,有8人投票否决该议案,2人赞成,议案以8比2被驳回。
主张驳回的一方据传认为,学生使用手机会妨碍教师授课。他们还援引法国以及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治县等部分海外地区在学校内禁止使用手机的案例作为论据。
主张采纳的一方则指出,在校规中明文规定统一收缴手机,可能会限制学生的自我表达,而且这与人权委迄今为止将收缴手机视为人权侵害的立场相互矛盾,因此对此表示忧虑。据悉,人权委员长 Ahn Changho 也表示,难以认为校规本身就是人权侵害,但此次决定可能会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因此嘱托要慎重撰写裁决书。
人权委通常会就获得采纳的议案撰写裁决书,该裁决书将成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时的调查依据和判例。对于驳回或不予受理的案件,一般不会撰写裁决书,但人权委决定就本案破例撰写裁决书。
此前在2025年3月,全罗南道一所高中的在校生向人权委提交申诉,称“依据校规统一收缴手机,以致在课间休息、午餐时间等也无法使用手机,这构成对人权的侵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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