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及物品管理条例修订
扩大可通过随意合同出售的设施范围

京畿道龙仁市为支持企业经济活动,将减轻其使用公有财产时的费用负担。


龙仁市7日表示,已为实现公有财产和物品的系统化管理,并反映上位法令的修订内容,对《公有财产及物品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龙仁市:“为支持企业放宽公有财产使用者负担”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次条例修订的要点为:通过将公有财产管理与物品管理条例分离并分别运营,提高管理效率;反映上位法令修订内容,减轻公有财产使用者(承租人)的负担;扩大可通过随意契约方式出售的设施范围等。


修订条例首先将现行《公有财产及物品管理条例》分离为《公有财产管理条例》和《物品管理条例》。这是为满足各自条例所需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提高专业性,并确保管理与运营的明确性。同时,反映上位法令的修订内容,并适用中小风险企业部推进的“中小企业、小商工经营者可切身感受的监管创新”事项,减轻公有财产使用者的经济负担。


据此,社会经济企业的公有财产出租费率将由该财产评定价格的千分之五十,放宽为千分之十以上。若使用费较前一年度年使用费增加5%以上,则对超过5%增幅的部分全额减免。公有财产使用费分期缴纳的基准金额也由100万韩元以上下调为50万韩元以上,分期缴纳次数由每年6次增加至每年12次。对于赔偿金的分期缴纳标准,则调整为超过50万韩元时,可在6个月内分2次以内分期缴纳。


修订条例还为强化地区产业竞争力、扩大企业引进,将可通过随意契约方式出售的一般财产范围,扩大至中坚企业和中坚企业预备企业、企业附属研究所等。



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地区产业发展,市里及时反映上位法令修订内容,迅速完成了条例修订,并期待通过本次条例修订,既能减轻公有财产使用者的经济负担,又能进一步激活中坚企业和研究设施等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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