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治疗项目40小时结业命令
申请正式审判后被判有罪
二审维持原判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庭于4日驳回因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中利用通信媒介进行猥亵罪而被起诉的30多岁男子A某(34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对其处以罚金200万韩元,另行下达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的命令。合议庭表示,“一审的判断是正当的”,并说明了驳回上诉的理由。

游戏中向女玩家发送“淫秽信息”的30多岁男子被判有罪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在去年6月进行网络游戏时,向女性玩家B某反复发送淫秽信息,被指引发其性羞辱感和厌恶感,因而被提起略式起诉。A某不服,申请正式审判,但在一审中被判有罪。


一审合议庭认为,A某在其他玩家劝阻的情况下,仍与B某的实名一并使用低俗表述,据此认定其构成有罪。A某在上诉中主张无罪,但二审合议庭认定,A某的行为明显是在对被害人进行性嘲弄并造成伤害。



合议庭指出,A某的言论足以使人感到受辱,而且B某的账号中包含实名,足以说明A某认识到她是女性。此外,合议庭还强调,A某使用性贬损性表述的时间点是在游戏开始仅5秒时,由此认定,其并非为了攻击B某的游戏实力或态度,

而是为了造成性羞辱感而有意实施上述行为,并作出上述结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