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背信行为”
高丽锌业:“回购自家股票不存在法律问题”
英风于2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高丽锌为取得本公司股票而进行的公开收购程序。
英风表示:“与9月13日MBK Partners·英风在高丽锌公开收购期间,为禁止特别关系人高丽锌取得本公司股票而提出的假处分申请是另行分开的,本次申请旨在请求法院中止高丽锌董事会就回购本公司股票并实施公开收购所作出的决议所涉及的一切程序,因为该决议属于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背信行为。”
英风解释称:“由于本公司股票在取得后须经过6个月方可处置,若考虑到公开收购结束后股价有回归至此前水平的倾向,高丽锌以高于当前公开收购价格的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时,其所取得股票的价值至少将下跌40%以上”,“这不仅构成董事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及忠实义务的行为,也属于业务上背信。”
英风特别指出:“即便是为注销而回购本公司股票,在当前公开收购结束后股价回归至此前水平时,由作为受托人的证券公司在一定价格区间内少量买入,以将对市场的影响最小化,才是正常且合理的做法”,并补充称,“这是因为根据被注销本公司股票的价格不同,公司自有资本减少的金额也会产生差异”。
另一方面,高丽锌在当天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MBK·英风方面针对高丽锌会长 Choi Yunbeom、代表理事 Park Gideok、Jung Taeung 以及韩国投资证券提出的禁止取得本公司股票的假处分申请后,发表立场文件称:“我们欢迎法院此次决定,并对作出英明判断的合议庭表示深深的感谢。”
高丽锌强调:“这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可,高丽锌无论与英风方面的公开收购期间是否重叠,回购本公司股票在法律上都不存在任何问题。”高丽锌表示:“法院的决定明确指出,即便高丽锌在形式上是本次假处分申请权人英风的同一企业集团公司,但在公开收购监管方面并不属于‘特别关系人’。”
此外,高丽锌还表示,目前可分配利润为6兆0986亿韩元。
高丽锌称:“以2023年末为基准,从未分配利润(资本总额-股本-资本公积)中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和未实现收益后的金额为6兆9059亿韩元”,“在此基础上,扣除前一会计年度末以后取得本公司股票金额(467亿韩元)、如有信托合同则扣除其金额(5500亿韩元)、前一会计年度末以后利润分配金额及法定盈余公积(3096亿韩元),并将处置本公司股票所得金额(990亿韩元)加回后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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