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次挪用公司资金3.7亿韩元
昌原地方法院判处实刑1年6个月

一名多次盗用公司资金、将数亿韩元挪作生活费等用途的“胆大”公司出纳被判处实刑。


1日获悉,庆南昌原市昌原地方法院刑事一庭单独审理法官Jung Yuntaek以职务侵占罪,判处40多岁的A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A某被指控在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期间,作为公司出纳工作的大约14个月里,先后119次提取公司资金共计3亿7千余万韩元,擅自使用。A某将盗取的资金用于购买商品券或支付生活费。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 [照片=记者 李世玲]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 [照片=记者 李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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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显示,他在本案发生前就职的公司也曾实施过侵占犯罪。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他在入职公司不久后便开始实施犯罪,且明确的损失金额数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同时也称:“考虑到部分损失已得到弥补,以及其虽迟但已悔悟等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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