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加入犯罪组织及诈骗
以中国为据点的电信诈骗犯罪组织接连被判处实刑。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法官 Hong Daseon 于28日表示,被控加入犯罪团体、参与犯罪团体活动及诈骗等罪名的A某(4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A某被控于2014年在中国吉林省延吉市等地,向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拨打电话,冒充侦查机关工作人员,诱使对方向“人头账户”汇款,并指示现金提取人员将资金取出,从而组建电信诈骗组织。经查明,该组织自2015年1月至10月共骗取16名受害人合计2亿6290万韩元。
Hong法官就量刑理由说明称:“受害人多达16人,受害金额高达2亿6290万韩元,其罪责重大”,“但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承认并供述犯罪事实,且除此前曾受一次罚金刑外,并无其他犯罪前科等情节”。
此外,Hong法官还以诈骗等罪名,判处以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为基地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B某(41岁)有期徒刑3年4个月。
B某被控自2015年4月至10月,在中国青岛一处公寓内的办公室,向不特定受害人拨打电话,谎称“可提供低利率的置换贷款,请以现金方式偿还现有贷款”,以此为名行骗,从22名受害人处共骗取约1亿0969万韩元,被提起公诉。
Hong法官表示:“综合考虑作案时间跨度、受害人数及受害金额等因素,案情不容乐观”,“但也酌情考虑到被告人承认犯罪并表示反省,以及受害者不希望对被告人予以惩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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