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台]企业价值提升与周期性指定制断想
为了解除“科斯皮折价”的企业价值提升项目正备受关注。虽然提出了多种制度性支持方案,但对企业难点之一——外部审计制度的问题却鲜有提及。
2016年因大宇造船海洋的粉饰会计而引发的会计舞弊问题,成为重大的社会议题,许多企业因此背上“惯常进行会计舞弊”的污名。由此,自2020年起,以提升上市公司会计质量和透明度为名,企业必须接受由政府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企业方面则指出,这一制度以侵犯企业自主性、破坏私法自治原则的方式带来了各种副作用,并对此表示反对。
五年过去,如今应如何评价审计人定期指定制度?从有关会计质量和透明度提升的研究结果来看,与当初作为制度导入名分所主张的内容相反,评价呈现出互相矛盾的状况。原因在于,会计质量和透明度的衡量远比想象中困难,更准确地说,是因为指定制并非提升会计透明度的“对症处方”。也就是说,指定制与提升会计质量和透明度相去甚远,需要的是其他处方。
指定制引入后,实务现场的不满大幅增加,审计费用在5年间上涨了约一倍。以往审计人和被审计方员工是在对等关系下进行协作,但指定制实施后,出现了大量不满,认为审计人强行提出在自由选择审计人时期从未出现的过分要求或合同条件。也就是说,以“提升会计质量和透明度”为大义名分的成果十分模糊,而其副作用则在客观上清晰可见。
发达国家的情况如何?不仅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所有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实行这种指定制。那么,为何发达国家允许企业自由签订审计合同?原因在于,这并非政府应当介入的公共领域。就我国而言,当时国民对企业会计的关注度极高,政府在不得不介入的局面下采取了此类措施,但这一制度是否有必要持续维持,仍存疑问。
根据国际公认舞弊审查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ACFE)2020年报告中关于职务舞弊查获路径的调查结果,举报占43%,内部审计占15%,经营层审阅程序占12%,而外部审计仅占4%;在举报人中,员工占比最高,达到50%。这意味着,通过外部审计查获舞弊绝非易事。
防范会计舞弊,宜通过强化内部举报机制、加大对会计舞弊主体的惩处与检查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所有者及会计负责人等的教育来实现,而这并不是通过指定制就能得到的答案。即便耗时较长,也应为提升会计质量而进行研究,并通过透明度教育使之制度化,这才是符合全球标准的处方。
“通过引入指定制,等于向全世界宣告:大韩民国的上市公司都是通过不透明的会计处理进行舞弊的企业。我国产上市公司被低估,不是理所当然的吗?”某位企业人士的这番话,不能仅当作牢骚听过就算,而应当记住,这一制度本身也是造成‘科斯皮折价’的原因之一。
Jung Wooyong 韩国上市公司协会政策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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