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紧急剖宫产后19天死亡
法官:“罪行极其残忍…并非精神障碍状态”
因前妻与其他男子交往,残忍杀害其已怀孕前妻的40多岁男子被判处重刑。
据联合报道社报道,26日,全州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Kim Dohyeong)以杀人及杀人未遂罪起诉的A某(43岁),被判处有期徒刑40年。同时,合议庭还对A某追加宣告5年保护观察处分。
A某被控于今年3月28日,在全罗北道全州市完山区孝子洞一处美容院内,多次用凶器刺向30多岁的前妻B某,将其杀害而被移送审判。A某还被指对当时与B某一同在场的男友挥舞凶器,致其受伤。案发时,B某已怀孕7个月。B某在心搏停止状态下被送往医院,虽经治疗仍不治身亡,但胎儿通过紧急剖宫产手术被救出。然而,因健康状况不佳,婴儿最终在出生仅19天后死亡。
A某作案后驾乘自用轿车逃跑,1小时后在全罗北道金堤被抓获。他在警方抓捕过程中对自己的颈部实施自残行为,并接受了紧急手术。此后,A某在调查中称,“因前妻与其他男子交往而感到愤怒,遂实施了犯罪”。在审判过程中,A某为减轻刑责,一直主张“心神丧失或心神耗弱”,但合议庭未予认可。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与被害人离婚后,甚至写下‘今后绝不再去找她’的书面保证,却仍持续对其进行威胁和骚扰”,“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失去了生命这一任何事物都无法比拟的高贵价值。”同时指出:“被告在肢体冲突中即便被夺走凶器,仍再次捡起凶器杀害被害人”,“被告的犯罪行为极其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家属的原谅。”
合议庭接着表示:“根据国立法务医院的精神鉴定结果,被告在作案当时的主要症状是不安和愤怒,并未患有抑郁症”,“从事先在凶器手柄上缠绕绷带以防打滑、准备易燃物等情况来看,当时其精神和心智状态是健全的”,从而驳回了A某关于“心神丧失或心神耗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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