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厅25日表示,从本月27日起,在搜寻、侦查失踪儿童等案件时,将可以提供并利用闭路电视、信用卡和交通卡使用记录、就诊时间与地点等信息。
此前由于需要经过签发令状的程序,往往导致耗时较长,难以及时开展搜寻和发现。
如无正当理由拒绝警察机关的请求,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将获取的信息用于目的外用途,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失踪者所需时间大幅缩短,可以更加迅速地确保安全。今后也将持续发现并改进法律上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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