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涉嫌向勒索已故演员李善均的夜店经理提供毒品而被移送审判的现职医生,检方求处有期徒刑4年。


24日,在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4庭(审判长 Son Seungbeom)审理的结案公判上,检方以违反《毒品类管理相关法律》中的大麻、精神药物等罪名,对被起诉的医生A某(43岁,男)求处上述刑罚。


检方表示:“作为医生的被告人利用自己更容易接触毒品的便利条件,出于个人目的向女性提供毒品”,“即便在法庭上已有证人就与被告人相关的事实作证,他仍否认嫌疑,拖延审判”,并说明了量刑请求理由。


被指向娱乐场所经理提供毒品的医生A先生。联合新闻供图

被指向娱乐场所经理提供毒品的医生A先生。联合新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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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的辩护人在最后陈述中主张:“(就与夜店经理相关的犯罪而言)警方在因对演员李某或歌手G-Dragon等开展过度侦查而饱受舆论批评的情况下,仅以该经理为减轻自身处罚而作出的陈述为依据,进行勉强侦查并提起公诉。”


辩护人接着称:“夜店经理共就5次毒品犯罪作出陈述,但检方也认为其缺乏可信度,其中2起并未起诉”,“可以确定该经理另有其他毒品供货渠道,但她却只就与A某相关的部分作证,因此难以采信。”


身着正装出庭的A某哽咽表示:“因自己愚蠢的判断接触了毒品,一瞬间失去了所有”,“医院已经关停,房子也失去了,现在靠父母的帮助生活,医生执照也将被吊销。”


他继续恳求称:“我在43年的人生中积累的一切名誉都化为乌有,家庭支离破碎,七十多岁的父母也不得不住院治疗”,“如果将来还能得到机会,我想回到最初的初心,重新作为一名挽救生命的外科医生生活下去。”


A某被控于2022年12月至去年8月期间,在自己经营的首尔江南区医院等处,三次向夜店经理B某(30岁,女)提供冰毒和氯胺酮等毒品。



他还被指控于2021年1月在首尔城东区一处公寓内与熟人轮流吸食大麻,同年6月又在医院附近通过熟人购买价值100万韩元的液态大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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