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利作为担保在法院推进重整程序、谋求经营正常化的过程将相对变得更加顺利。
专利厅23日表示,已与水原重整法院(下称法院)签署了“为扩大重整企业知识产权(IP)利用的业务协约”。
此前,重整企业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处置资产,难以通过出售作为担保的知识产权来清偿债务。根据《债务人重整法》第131条的规定,重整企业被禁止擅自处置资产。
但以本次业务协约为契机,今后重整企业可以迅速获得法院许可,通过IP担保贷款回收支援机构出售担保IP,并以出售所得款项清偿部分债务。
由专利厅、韩国发明振兴会和Intellectual Discovery公司组成的IP担保贷款回收支援机构,负责从银行回购发生不良的IP担保贷款所对应的担保IP。
专利厅认为,通过回收支援机构出售担保IP,将有助于提高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可能性,从而支持企业顺利履行重整程序。
尤其是,通过专利厅的“售后回租(Sale & License Back,下称SLB)”项目获得IP使用权(通常实施权)的重整企业,可以以一定的许可费,利用自身持有的担保IP持续开展业务,并在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后,享有对已出售担保IP的优先回购权。
这一结构是由专利厅收购企业的担保IP,在支持企业清偿债务的同时,将该担保IP的实施权授予企业,使担保IP的使用得以持续。
考虑到重整企业SLB项目全部17件需求中,有9件发生在京畿道地区,专利厅期待,与水原重整法院的协约将切实有助于企业重整程序。
专利厅长Kim Wangi表示:“本次协约的意义在于,将此前仅限于首尔的破产危机企业重整程序支持,扩大到了京畿道”,“今后专利厅和水原重整法院将不遗余力地支持扩大重整企业对担保IP的利用”。
水原重整法院院长Kim Sanggyu表示:“以本次协约为契机,重整企业获得重整计划批准的可能性有望提高”,“法院今后将指定SLB项目专职法官等,与专利厅积极合作,以支持重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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