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希哲的创业必读法
存在权利侵害可能性…须审查是否合法

法律事务所 DLG 律师 Ahn Huiche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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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抓取(Crawling)是指以自动化方式在网络上收集所需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分析和利用。虽然这是一个有用的手段,但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侵害他人的权利。在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被视为重要价值的背景下,有必要审视抓取行为是否合法。


先来看数据抓取是否构成刑法上的利用计算机等妨碍业务行为。刑法第314条规定,毁损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或电子记录等特殊介质记录,或者向信息处理装置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导致信息处理发生障碍,从而妨碍业务的行为,将被作为处罚对象。要构成该罪,信息处理装置必须无法执行其本来的功能,或其功能发生障碍。实际案例中,有Hereohtta抓取Yanolja的住宿场所信息的事件。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认为,这不属于“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也无法断定因使用抓取程序访问而导致服务器连接发生障碍,因此认定不构成利用计算机等妨碍业务行为。


还需要考察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数据库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2条第19号对数据库著作权作出了定义,若未经许可复制或传播该数据库,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判例,知识共享平台“리그베다위키”的数据以及招聘平台“Saramin HR”的数据被认可享有著作权,而在Yanolja案件中,最高法院则未认可其数据库著作权。


接下来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该同意的范围内使用。因此,如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抓取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可能因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受到刑事处罚。



总而言之,当网站上的信息已公开时,数据抓取行为构成利用计算机等妨碍业务行为的可能性较低,但如果数据受数据库著作权保护,则存在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风险;若擅自收集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则可能构成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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