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文件不是物品无法处罚”
申请刑事赔偿金…或将获赔数百万韩元

据悉,发生于2018年的所谓汉阳大学“熟人凌辱”事件中,被告人因大部分指控被最终认定为无罪,理由是法律上缺乏处罚依据,随后向法院申请刑事赔偿金。


18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5庭(审判长权顺亨、安承祐、沈承勋)于上月12日收到李某提出的支付刑事赔偿金的申请。刑事赔偿是对被告人被判无罪后,按其被羁押日数以及辩护人费用、交通费等给予补偿的制度。


李某因被控自2017年4月至同年11月期间,17次委托不详身份者制作将同一专业同学、社团前后辈等女性熟人脸部合成到裸体照片上的图片(淫秽物品制造教唆罪),于2019年1月被起诉。在委托过程中,他还使用性侮辱性表述贬损受害者名誉,被指控名誉毁损;并因在地铁、教室等处6次非法拍摄女高中生等身体部位而被追加指控。


事件之所以曝光,是因为有人捡到李某遗失的手机,为寻找机主打开手机时发现了这些合成照片。


上个月,在首尔江南站附近,由首尔女性会和首尔女性会女权主义大学生联合社团主办的谴责深度伪造性犯罪女性市民及大学生紧急记者会。图片来源  韩联社提供

上个月,在首尔江南站附近,由首尔女性会和首尔女性会女权主义大学生联合社团主办的谴责深度伪造性犯罪女性市民及大学生紧急记者会。图片来源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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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于2017年12月向警方起诉李某。随后,近20名受害者组成聚会,并通过社交媒体公开受害事实,使得案件浮出水面。汉阳大学于2018年3月对李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此后,李某在入伍服兵役后被移送审判,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的实刑。起诉当时尚无针对新型犯罪“深度伪造性剥削”的处罚法律,军检方遂适用处罚制造淫秽物品行为的淫秽物品制造教唆罪。


然而,大法院于2020年4月依职权决定取消对李某的羁押。接着在去年12月,以部分指控应当宣告无罪为由,撤销了二审判决。理由是计算机文件等不能视为“物品”,因此无法据此处罚李某。


接手该案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8庭(审判长Kim Jaeho、Kim Gyeongae、Seo Jeongyo)于今年3月仅认定名誉毁损罪名成立,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关于非法拍摄指控,因在扣押手机过程中存在程序性瑕疵,被判无罪。由于李某与检方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就此确定。


仅因一般刑法罪名受罚、所有性犯罪指控均被判无罪的李某,已向法院申请支付刑事赔偿金。李某在审判过程中共动员了18名辩护律师。


由于李某被判处的是缓刑的有期徒刑,难以就羁押部分获得赔偿。但可以按照国选辩护人报酬标准,获得法院核定的律师费及旅费等补偿。据此推算,刑事赔偿金额预计在数百万韩元水平。不过,由于并非完全无罪,法院在综合考量多种情况后,实际赔偿金额存在被削减的可能。



另一方面,李某案件的受害者在本月6日举行的集会上批评称:“技术日新月异、愈发隐蔽精巧,而法律却停留在过去,存在无法予以惩罚的明显法律空白”,“究竟还要出现多少受害者、发生多么严重的损害,法律才会有所作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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