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同意制度”正在现场快速落地。这一制度允许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便是类似商标也可以获准注册。其引入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商标权纠纷,并将因更换商标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为经营稳定性提供支撑。
韩国特许厅18日表示,自今年5月该制度引入后,截至8月,共受理商标共存同意制度申请447件。
按月计算,每月申请、受理量均在100件以上。特许厅分析认为,该制度正在现场快速站稳脚跟。
此前,如有相同或类似商标已经注册,或者已经有在先申请的商标,后申请的商标将被驳回注册。
要想使用商标,只能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实现,先后商标权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也较高。
但随着商标共存同意制度的实施,商标权相关纠纷得以事前防范,特许厅认为,意图利用该制度的专利与商标申请人正在不断增加。
在过去4个月受理的商标共存同意制度申请中,从先、后申请权利人关系来看,企业对企业的情形最多,共321件(72%);其次是个人对企业70件(16%)、企业对个人36件(8%)、个人对个人20件(4%)。
提交商标共存同意书后的审查结果分布为:等待审查(包括提交意见书等)217件(49%),申请公告185件(41%),作出注册决定34件(8%),审判阶段(针对驳回决定的不服审判)6件(1%)。
依据共存同意而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属于相同地位的商标,可被认可享有与一般注册商标相同的效力。
希望实现商标共存的申请人,可在商标申请或审查、审判阶段,向特许厅提交载明在先注册(申请)商标权利人同意相同或类似的后申请商标注册内容的商标共存同意书,以及申请书、意见书等材料。
特许厅商标设计审查局局长 Lee Chunmu 表示:“我们将积极听取申请人和在先注册(申请)商标权利人的一线意见,消除不必要的规制等,持续改进商标共存同意制度”,“特许厅今后也将高效整顿、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升申请人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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